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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相结合。对列入危房改造的农户,若改造后的房屋在消防试点村寨核心区内,且为砖木或木质结构的,必须按消防建设标准同时实施电改、厨改。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20个州级试点村寨(名单见附件1)的建设任务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30日前全部验收完毕。省州按核心区(即连片居住区)实际改造户数以每户3000元的测算标准补助试点村寨建设资金。
  (二)对2007至2010年的州级试点进行复查巩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有效、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随时迎接省级检查验收。
  (三)对2007至2010年的县级试点村寨,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建设的标准进行全面整改、提高,必须达到州级试点的标准。
  (四)2011年试点村寨是在各县市(区)上报名单中派员实地调查和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确定,本着建设一个、成功一个的目标进行安排。未确定州级试点的县市(区)仍按方案建设标准要求完成县级试点建设。
  四、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4月至6月):审查确定试点村寨,全面调查统计试点户数(电改、厨改户数应分别登记造册),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发动群众,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试点村寨建设规划,6月20日前核拨第一期试点建设启动经费。
  第二阶段(7月至9月):全面实施建设项目,基本完成硬件建设任务。
  第三阶段(10月至11月):全面完成硬件设施和软件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对试点村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
  第四阶段(12月):州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全额兑现补助资金。
  五、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一)按照省州财政补助、县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农户自筹和投工投劳“四位一体”的原则筹措建设经费。
  (二)对确定为2011年州级试点的20个试点村寨按核心区(即连片居住区)实际改造户数,省州以每户3000元的测算标准补助该试点村寨建设资金。试点建设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匹配、争取项目支持和农户自筹或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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