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州鸿源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通知
(榕建政务[2012]19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闽建建[2005]54号)、《关于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0]61号)等规定,经我委审查,同意福州鸿源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州鸿源劳务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福州鸿源劳务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1
| 福州鸿源劳务有限公司
| (闽)JZ安许证字[2009]000188
|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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