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台风防汛期间农副产品生产供应保障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台风防汛期间农副产品生产供应保障市场稳定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2〕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受第11号台风“海葵”的影响,我省9市58县(市、区)不同程度受灾,部分地区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出现临时短缺,给广大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生产供应,保障市场稳定,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稳定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列入重要工作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农副产品生产,搞好市场供应,确保市场稳定。农业、商务、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稳定农副产品生产供应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将灾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广泛组织货源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粮、油、肉、蛋和蔬菜等农副产品市场需求变化,加强研判,搞好农副产品产销衔接,指导和帮助流通企业从省内外广泛组织货源,保证我省农副产品供应货源充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进城全天候提供便利,畅通鲜活农产品等物资运输。
  三、大力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受灾地区要及时加强农副产品生产管理,及时组织力量排水除涝,抢修倒塌大棚,抢种改种,抓紧恢复蔬菜等生产。要充分利用现有大棚、温室等育苗设施,加大生产周期短的蔬菜生产量,提高上市率。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派出工作组,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组织人员深入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加强对农副产品销售价格的巡查检查,及时掌握市场物价动态,做好信息引导。对囤积居奇、抬高物价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健全价格调控机制,一旦农副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果断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五、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低收入困难群体进行临时救济。同时,要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