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工程建设形象,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市区主干道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道路的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破损的围档应及时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已完工的工地围挡应及时拆除。
(二)建筑工地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确保外立面整齐、统一、美观,对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三)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洗车槽和其他冲洗设施,安排专人保洁,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离开工地的运输车辆干净、不撒漏。
(四)建筑工地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整坚实,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建筑工地的材料堆放整齐划一,土方作业采取防控扬尘措施,清扫建筑垃圾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水乱排放。
(七)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
二、工作任务
(一)各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对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指南图集》,按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表》(附件1),认真开展文明施工达标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自查表存档备查。
(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地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审核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并对工地出现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上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各建设单位负责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定期组织开展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不得减少和推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