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省属评委会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将申报人的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按照广东省质检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人函【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民中心C区3012室)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后,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按照流程报送省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
四、评审收费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关于评审收费的规定:
1.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
2.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
标准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笔试作为评审的一个环节,考试合格人员经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验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初级180元/人、中级350元/人补足评审费用。
3.报省属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正高级(教授级)职称评审费:720元/人(高级评审费5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费: 580元/人。
五、注意事项
(一)标准化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具体规定见《关于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通知》(深人发[2008]106号),考试时间初定为2012年9月8日进行,具体报名及考试事项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考试计划中查询。
(二)如实填报提交材料。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材料要求准确、真实,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和规定,并提交单位审核和公示。今年深圳市将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建立起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和第三方审查验证机制,凡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终身追溯,取消因此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公告。取消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三)网上评审试点评委会的申报人员、以考代评人员报送的纸质材料须由申报系统打印并装订(A4纸规格,双面打印),非申报系统打印的一律不予受理;属个人和单位签字、盖章栏目均需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