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标准计量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和广东省质检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人函【2012】56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时间、地点及范围
(一)按照省质监局通知受理高级申报材料时间安排,我局受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至8月27日(节假日除外),我局对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后,送省质监局进行评审。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见广东省质检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人函【2012】567号)。
(二)我局受理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申报评审材料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10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材料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2012室,电话:83070051。
(四)受理材料范围:申报标准、计量、质量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等职称系列的相关材料。
请各单位及个人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标准条件
评审标准条件依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和广东省质检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质监人函【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市属评委会工作程序。按照深人社发【2012】133号文件规定,今年深圳市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试点开展网上评审工作,具体申报程序和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要求请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网站主页参看《关于开展我市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2】13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