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进一步加强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鄂价检[2012]117号 2012年7月31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国家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颁布以来,湖北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推行明码标价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明码标价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地方问题还比较严重。为此,经研究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用一年时间,按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分级实施,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对全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规范,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从而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整顿规范市场明码标价与“价格诚信单位创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工作专班,责任细化到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保障工作目标的有序实现。
二、检查指导,全面规范。各地在整顿规范市场明码标价工作中,要将宣传、服务、指导与检查、处罚、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在整顿规范起始阶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多采用提醒、告诫、责令改正等形式,促其达到明码标价的要求。对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标乱标、虚拟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自制标价签和利用标价误导、诱骗、欺诈消费者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屡查屡犯、屡劝不止、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确保整顿规范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坚持舆论先行、宣传在前,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单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
价格法》、《
反垄断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明码标价的认知度,提高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依法经营的自律意识,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价格权益的意识,为整顿规范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