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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评选的通知
(鄂教师[2012]14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教育工会,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高校工会:

  为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发挥全省教师在和谐湖北建设与科教兴鄂进程中的先进模范作用,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开展2012年度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原则上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关爱留守儿童的和优秀大学生选择到基层长期从教的,作出突出成绩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高校优秀教师中产生。

  2、评选名额:湖北师德标兵10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凡推荐师德标兵人选必须获得市(州)级(含同级部门)以上的表彰,但已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和被评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方法

  1、师德标兵评选不作名额分配;

  2、各市(州)、各高校原则上推荐1人;

  3、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组织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师德标兵初评名单;

  4、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对师德标兵人选进行考核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湖北工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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