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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河剧院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扩初设计的批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河剧院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扩初设计的批复
(津发改社会〔2012〕455号)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住经〔2012〕51号“关于尽快批复《海河剧院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扩初设计》的请示”收悉。经委托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海河剧院及配套附属用房项目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选址于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与复康路交口。四至范围为:东至卫津路,西至卫津河,南至城市绿地,北至复康路。总用地面积为16072.4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包括两部分,即新建海河剧院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21253.69平方米。其中,(1)海河剧院建筑面积为12564平方米,地上四层,面积9088.5平方米,主要内容为950座大剧场1850平方米,217座小剧场700平方米;艺术交流室、排练厅、化妆间、会议室等业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面积6538.5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3475.5平方米,主要内容为车库及设备用房。(2)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8689.69平方米,地上六层,面积6576.28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办公区面积3440.3平方米,会议室面积1201.1平方米,网络中心面积210.7平方米,图书资料室面积150.3平方米,专业交流区面积340.9平方米,其他厨房、餐厅等服务配套设施面积1232.98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13.41平方米,主要内容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剧院共设置6部电梯;无障碍电梯3部。附属楼设置2部,无障碍电梯2部。

  剧院建筑总高度为28.4米,各层层高为地下3.9米,地上一层6.3米,地上二至四层均为3.9米。大剧场舞台宽26.2米,深度15.7米;侧舞台宽12米,深度9.7米;主舞台台口宽度16米,高度8米;栅顶高22米。附属用房建筑总高度24.9米,各层层高为地下一层3.9米,地上一层4.8米,二至六层均为3.3米。

  四、海河剧院及附属用房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基础采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外墙采用蒸压灰砂加气砌块,外檐采用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窗,屋面铺设泡沫混凝土保温层及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大剧场采用镜框式舞台结构,由主舞台和左右舞台组成。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地下防水等级为二级。建筑耐火分类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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