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自然灾害Ⅰ级响应进一步做好当前抗旱救灾春耕备耕森林防火农村消防工作具体措施的紧急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自然灾害Ⅰ级响应及成立综合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抗旱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电〔2010〕5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的抗旱救灾、春耕备耕、森林防火和农村消防等工作,全力减少干旱灾害损失,切实保障民生。现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35条具体工作措施,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设指挥体系
(一)州人民政府已成立由李飞跃州长为指挥长,冯仕文常务副州长、张仕福、姜学东副州长为副指挥长,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黔东南州自然灾害I级响应综合应急指挥部,对抗旱救灾工作实行统一综合调度。并明确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设在州民政局,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指挥部设在州水利局,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设在州气象局,州森林防火指挥部设在州林业局,州春耕生产指挥部设在州农办。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同时在重旱区域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各方抗旱力量。
(二)各级应急指挥部实行县市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采取一天一调度、三天一会商的方式,对当前的旱情进行研究,提出应对的措施。要严格执行抗旱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职守,做好旱情监测预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县市要及时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深入到所有受灾的每一个乡镇、村、组、户,做到不漏户、不漏人,确保做到100%的排查,确保100%的人畜饮水安全,确保所有受灾群众100%不因灾和饥荒发生人畜伤亡事件。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组织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保障城乡供水
(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启动水旱灾害Ⅰ级响应要求,州内所有县城和重点城镇,全部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要按照保城乡居民饮水→保重点部位供水→保春耕备耕用水→保工业生产用水的保障顺序做好供水安排,分时段、分片区供水,必要时可暂停园林绿化浇水和除尘降温洒水,限制或关停部分高耗水服务行业和一般企业用水,优先安排好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