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评选办法
(1)先进个人(500名):由各中小学校按评选条件和县(市、区)分配名额进行申报推荐。
(2)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评选条件和市(州)教育局分配名额对中小学校推荐初选人员组织评选推荐。
(3)各县(市、区)评选结果上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公示一周。
3、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比教学、访万家”工作,个人工作业绩突出。
(2)认真参加学校“比教学”工作,在县(市、区)“比教学”中成绩优秀。
(3)家访行为规范,无违纪行为;“家访手册”填写规范,记录真实客观;积极反馈在家访中收集到的各种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参与解决相关问题;完成学校分配的家访任务。学生、家长满意率90%以上。
(4)大胆探索,认真总结,积极交流,撰写的心得体会等文章,在校内外交流或在相关媒体刊载。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比教学、访万家”评选表彰工作。在认真考核县(市、区)和学校“比教学、访万家”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将本地评选推荐情况予以公示。要研究进一步推进“比教学、访万家”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比教学、访万家”经常化、常态化。
2、各市州要严格按名额分配评选上报,多报、迟报均视为无效。评选表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在分配推荐名额时,对辖区内省直、市直中小学,高校附属中小学、民办学校等学校、教师要统筹考虑。在分配表彰名额时,要向农村学校、农村教师倾斜,确保不少于50%。
3、学校、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推选结果的公正性。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推荐材料填写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并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各市(州)需要提交的材料:
(1)市州评选情况报告。包括评选推荐过程和结果。
(2)“先进组织单位(县级)”基本信息一览表、“先进学校”基本信息一览表、“先进个人”基本信息一览表一式三份。
(3)“先进组织单位”、“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申报表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