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完善的“比教学、访万家”工作督导评价、考核机制;考核评价环节具体,操作有序;考核成果运用与学校、教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
(5)积极宣传“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建立专题网站、网页,印发专题简报,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成效显著。
(6)辖区内中小学校参与率、“比教学、访万家”工作教师参与覆盖率、家访覆盖率、回访率达到规定要求。
(7)“比教学、访万家”工作成绩突出,社会反响好。“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常态化,每年有部署、有总结。
(二)“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先进学校
1、评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中心学校)
2、评选办法
(1)先进学校(300所):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评选条件和市(州)教育局分配名额组织评选。
(2)各县(市、区)评选结果上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公示一周,并正式行文上报省教育厅。
3、评选条件
(1)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校长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比教学、访万家”;学校班子成员带头讲课、走访。
(2)有完善的“比教学、访万家”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合理,组织工作具体;认真做好家访前准备和访后总结,向家长发出家访公开信;“比教学”工作科学、规范、常态化,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员教师专业发展档案管理制度;“比教学、访万家”档案齐全,家访登记、回访制度完善,无违反家访纪律现象。
(3)建立“比教学、访万家”考核评价制度;评价结果量化并实现全员排序;将“比教学、访万家”工作情况记入教师师德档案和业务档案,纳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并与教师考核、聘任、评优、表彰、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相结合。
(4)教师参与率、实地家访率、回访率达到规定要求;学生、家长总体满意率85%以上。“家访”信息反馈收集齐全,整改效果明显。
(5)校内有公示、有宣传专栏等,宣传氛围浓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有报道。
(6)“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常态化,每学年工作有部署、有总结,社会反响好。
(三)“比教学、访万家”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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