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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G107国道涿州收费站的复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G107国道涿州收费站的复函
(冀政办函〔2012〕83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交公〔2012〕433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G107国道冀京界至高碑店与定兴交界段项目收费,撤销涿州收费站。项目债务偿还和工作人员安置由涿州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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