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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安委会每半年要对治理难度大、危险程度高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制。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和明查暗访等执法方式,组织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执法行动。以整治大隐患、防范大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执法,市级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县级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管理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阻挠行政执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市、县、乡三级政府要建立打非治违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行业领域打非治违综合执法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位。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机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在政府目标考核、企业业绩评价中的权重。健全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参加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执法监察、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工资权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绩效工资占其工资额的比例不低于30%;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绩效工资占其工资额的比例不低于20%。

  六、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安全发展工作格局。构建政府直接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各级安委会职能,将安全生产的组织推动、指挥调动、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职责,统一纳入安委会工作职责。加强市、县、乡三级安委会建设,实行行政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和政法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安委会组织模式。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明确有人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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