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2〕6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技进步、素质提升、装备升级为支撑,以执法监察、责任落实为抓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职业病危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2012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较大事故明显减少,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改善,并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各类重大责任事故基本得到遏制,各项控制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促进各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3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4依靠科技,创新管理。加快安全科技研发应用,加快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