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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做好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

  2010年,国家粮食局首次开展了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我省贵阳市乌当区粮食局、黔南州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被评为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此项活动的开展,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体系,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整体工作水平,特别是提高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水平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粮食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们将结合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并征求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贵州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示范单位创建及其申报、审核以及推荐工作。

  附件:1.2012年贵州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2012年贵州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省粮食局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一、范围和标准
  示范单位主要从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择优产生,以县级为主。示范单位标准及评分办法见《贵州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测评表》(附件1-1)。
  二、方法和步骤
  示范单位通过申报、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产生,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安排部署。各地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落实好本地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做好示范单位申报、评审、推荐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5月底前):申报。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照示范单位标准严格审核。被推荐单位各项基本条件符合标准且自测分90分以上,审核标准及评分表的申报单位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方可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需附详细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阶段(6月底前):审核。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县级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按照示范单位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评分,符合各项基本条件且初审分90分以上者,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阶段(7月底前):审核确认。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选出年度示范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贵州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并发文公布。
  第五阶段(8月底前):推荐。在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中审核筛选并进行实地考查,择优向国家粮食局推荐1-2个单位参选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的评定。
  三、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地申报和推荐示范单位。县级粮食部门申报示范单位,以及市级粮食部门进行审核都要严格按照测评表规定的测评项目、内容及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测评打分,确保质量,不得弄虚作假,测评得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2.充分发挥示范单位典型引路作用。示范单位要按照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执法情况和执法案例,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措施,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本辖区内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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