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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通知(2012)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2]1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湖北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价格调整后,湖北省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件一。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按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最高出厂价为7626.8元/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12年8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调价方案,并在8月10日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1:
  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元/公里

名规格

品质比率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

送货

不送货

吨价

公升价

90#(Ⅱ)汽油

100

8770

8710

9070

6.80

93#(Ⅱ)汽油

106

9296

9233

9614

7.25

97#(Ⅱ)汽油

112

9822

9755

10158

7.65

0#柴油

100

7960

7900

8260

7.15

-10#柴油

106

8438

8374

8756

7.55

5#柴油

98

7801

7742

8095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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