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内容。
对各地考核的内容为有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贯彻落实粤府〔2011〕101号文,以及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与各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提出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年度和总体工作任务。
1.年度考核内容。
(1)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造林面积和造林质量,主要检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里程、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当年抚育率等。
(2)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中央、省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地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3)综合管护情况。包括防火、防病虫害、防林木毁坏工作开展情况等。
2.总验收考核内容。
(1)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总任务和成效情况。包括林带建设总里程、造林总合格面积、造林保存率等。
(2)森林进城围城工程总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创建森林家园个数、新增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个数和新增森林面积等。
三、考核方式
从2012年起,对各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完成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和总验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年度自查与考核。
1.年度自查。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考核检查实施细则及量化评分标准要求,对所辖乡(镇、场)的工程年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于每年10月上旬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政府。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本市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年度建设情况和所辖县(市、区)自查报告一并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
2.年度考核。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将考核总体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二)总验收考核。
1.2016年6月底前,有碳汇林工程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碳汇林工程建设总体完成情况报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完成碳汇林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2.2021年6月底前,有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总体完成情况报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