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生态景观林带等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12〕8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等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0日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等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省林业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工程(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和对象
(一)组织机构。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省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工作,并负责制订考核检查实施细则和量化评分标准。根据工作需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有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1.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6个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考核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情况。
2.对深圳市及其所辖区和东莞、中山市考核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情况。
3.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考核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