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园区承载功能。各县市财政每年要投入一定资金加强园区道路、管网、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立技术创新、招商引资、信息资讯、人力资源、现代物流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园区吸纳功能和承载能力,使园区成为推动产业聚集、产业升级的基地。园区承接的产业转移项目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明确各重点承接园区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州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分工协作、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竞争有序、错位发展、生态环保的发展格局,引导产业转移有序承接。实现“一园一特色”原则上一个园区选择1-2项重点产业开展引进承接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措施
(一)编制我州重点和鼓励投资产业目录。根据我州资源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制定我州产业目录,在充分用活、用足国家和省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我州实际出发,对重点和鼓励类承接产业转移项目,按照《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09〕22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好用地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0〕3号)、《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公安机关亲民爱民保民护民便民利民85条措施>通知》(黔东南州公通〔2009〕106号)等文件,从用地、财政扶持、工商注册、融资、企业用工等方面给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权限,构建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经营服务型管理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的资源与效益优势,推动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发展,培育我州经济发展新的带动极和增长极,建议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在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规划范围内,试行对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和项目规划管理权限赋予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部分县级职能部门经济管理权限,在赋予许可权的同时,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对需上报上一级部门审批的项目材料,由县(市、区)各职能部门换文上报。
(三)建立和不断完善项目库、客商库、园区库、中介库和黔东南招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