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作为市场主体,要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按照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收费的优质服务,形成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滚动发展、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三、重点任务
第八条 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服务。开展行业和专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开展新产品、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建立研发和示范推广中心,减少企业研发成本重复投入,推广科技成果应用。对企业产品研发、内部管理、市场营销、信息收集、知识产权等整个价值链的共性技术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九条 加强质量检测服务。开展标准信息查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联盟标准。开展认证认可与生产(制造)许可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开展集产品研发、中试、技术改造、进货验收、出厂检验于一体的公共检测服务。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向企业通报国外有关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等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与应对措施建议。
第十条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平台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有条件的专业镇可设置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动专业镇实施“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支持专业镇组建知识产权联盟,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成本。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开展专利分析及预警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信息网络技术运用。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与提升,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高中小微企业研发、营销和管理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新的经营业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网上展示销售、交易支付等商务服务,拓展企业销售渠道,降低营销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
第十二条 建立“品牌培育基地”。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承担省、市两级政府质量奖以及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为中小微企业申报名牌、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标识等提供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