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州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0〕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州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最终确定编制州级重点专项规划32个。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拟编制的州级重点专项规划20个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要求,应对省级重点专项规划拟编制的州级重点专项规划20个:
(一)黔东南州“十二五”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州农委、州烟草局负责。
(二)黔东南州“十二五”新型工业化产业体系布局及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州工信委负责。
(三)黔东南州“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含电网规划);由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水利局、凯里供电局负责。
(四)黔东南州“十二五”科学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州科技局、州工信委负责。
(五)黔东南州“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州商务局负责。
(六)黔东南州“十二五”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州旅游发展与风景名胜管理局负责。
(七)黔东南州“十二五”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州商务局负责。
(八)黔东南州“十二五”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专项规划;由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负责。
(九)黔东南州“十二五”水利发展专项规划;由州水利局负责。
(十)黔东南州“十二五”城镇化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负责。
(十一)黔东南州“十二五”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由州工信委负责。
(十二)黔东南州“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州环保局、州林业局负责。
(十三)黔东南州“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园区规划;由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发改委负责。
(十四)黔东南州“十二五”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由州工信委、州环保局、州发改委负责。
(十五)黔东南州“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专项规划;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黔东南州“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州教育局负责。
(十七)黔东南州“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州文化体育局、州文产办负责。
(十八)黔东南州“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由州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