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粮食局关于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局(商务和粮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粮油库存检查队伍建设,提高检查的专业化水平,推动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检〔2012〕38号)精神,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重点建立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建立本级专业人才库。省级专业人才库建立后,省局将从中择优推荐部分人员,报国家粮食局审核批准后,列入国家级专业人才库。入选人员由省局和国家粮食局分别颁发证书,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选拔范围及专业类别
(一)选拔范围。包括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各级粮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
(二)专业类别。分为六个专业类别。入选人员可选一至两个专业类别。
1、粮食库存实物检查:运用测量计算法和称重法对指定粮食货位进行检查,认定粮食实物数量和品种。
2、油脂库存实物检查:运用人工测尺法对指定油脂罐位进行检查,认定油脂实物数量和品种。
3、粮油库存质量检查:扦取粮油样品,检验粮油质量达标率与储存品质宜存率、主要原粮(油)卫生指标,检查粮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判定粮油质量状况。
4、粮油仓储管理检查:依照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检查储存设施设备、执行仓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承储资格条件等情况,判定安全储存状况。
5、粮油库存统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经营台账、轮换台账等资料进行检查,判定粮油库存账实相符情况。
6、粮油库存会计账检查:对粮油库存有关的会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合同等资料进行检查,与粮油实物数量予以对比,验证粮食库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专(含)以上学历,从事粮油库存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二)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无被追究刑事责任及违规、违纪的不良记录。
(三)熟悉国家有关粮油库存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熟悉粮油库存检查业务,熟练掌握被推荐专业类别检查工作的方法、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参加过国家或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培训,在近年来省级组织的大型粮油库存检查的市级普查、省级复(普)查等阶段,承担过被推荐专业类别的具体检查任务,表现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组织文字材料的能力。
(六)身体健康。推荐参选粮油实物检查、质量检查、仓储管理检查等专业类别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应符合有关劳动法规中高强度体力劳动和攀高作业要求。
四、专业人才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的权利
1、接受有关部门委托,依法依规对粮油库存实施监督检查。
2、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承担的义务
1、积极参加粮油库存检查任务,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严格遵守粮油库存检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纪律规定。发现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检查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服从领导指挥,对实施的检查事项严格保密。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选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