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2〕40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贯彻《
关于加快应用高强钢筋的指导意见》(建标〔2012〕1号)文件精神,落实全国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工作会议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461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辖市、直管县(市)自查和省厅联合抽查。
(一)省辖市、直管县(市)自查工作安排
1.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检查、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检查范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和钢筋生产企业(无钢筋生产企业的除外)。
(二)两厅联合抽查工作安排
1.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于2012年10月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
2.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各地自查和抽查的基础上,完成高强钢筋应用情况汇报材料。
3.具体抽查方案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