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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
(豫建建〔2012〕7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该《规定》对事故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明确了具体的定义,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排查内容、排查重点给予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现将此《规定》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大意义,切实掌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在防范的理念,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规定》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对隐患辨识、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登记建档、责任划分、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工作领导责任,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对所属单位、管辖区域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指导,切实推动隐患排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严格排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对危险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加大排查的力度。要坚持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查管理与查隐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切实增强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跟踪督办。对重大隐患要紧盯不放,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切实整改计划和方案,加强监控防范。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重视、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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