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2〕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供水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供水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城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全省市、县城市公共供水企业。
二、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和《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
三、评估组织实施
省厅组织专家对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辖县(市)供水企业开展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
四、评估时间安排
(一)省辖市、直管县(市)评估时间:2012年8月27日至9月10日。
(二)县(市)级评估时间: 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所辖县(市)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评估开展情况和评估意见报省厅城市建设处。
五、评估程序
(一)听取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情况汇报;
(二)现场评估核算打分,确认评估结果;
(三)向被评估单位反馈评估组意见、建议;
(四)评估组组长和副组长向省厅汇报评估开展情况;
(五)公布评估结果,对于评估先进单位由省厅给予表彰。未达标单位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改进建议和意见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
六、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供水企业按照《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开展自查,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8月2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负责同志将姓名、职务、联系手机报省厅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