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观摩软件配置情况。
| 3+2
| 1.已建立管网模型,配置应用软件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2.应用和维护好的加1-2分。
|
12.9
| 制定调度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资格条件。(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1.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询问2-3名相关人员资格情况。
| 3
| 制定并执行资格条件得3分,执行不好的扣1-2分。
|
12.10
| 积累调度运行的主要资料和信息。(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1.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2.抽查本年度2-3个月调度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 3
| 资料齐全不断积累的,得3分,不齐全不注意积累的扣1-2分。
|
十
三、
变 配 电 与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 13.1
| △根据现行《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制定变配电站(所)的用电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
| 1.检查制定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的操作规程情况。
2.检查制定了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规程情况。
3.检查制定了保证安全的规章制度情况。
| 3
| 1.保证电气设备安全相关操作规程健全合理的,得1分。
2.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相关规程健全合理的,得1分。
3.保证安全的规章制度健全合理的,得1分。 4.上述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
13.2
| △制定变配电系统事故预案。
| 检查变配电系统事故预案的相关资料。
| 3
| 制定预案的,得3分。未制定或不完备的,扣1-2分。
|
13.3
| 制定变配电系统内电气设备的维修规程。
| 检查变配电系统内电气设备维修规程的相关资料。
| 3
| 制定了维修规程的,得3分。未制定或不完备的扣1-2分。
|
13.4
| 参照《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的规定建立电气设备接地系统的定期检测制度。
| 1.检查制定电气设备接地系统的定期检测制度情况。 2.查阅上一年接地系统的定期检测记录或者报告。
| 3
| 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定期监测制度健全的,得1分。 2.电气设备接地系统定期监测记录或者报告健全的,得1分。
3.采取措施纠正接地电阻值的,得1分。 4.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1-2分。
|
13.5
| △在变配电设备上倒闸操作时严格执行电业部门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 1.检查倒闸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检查本年度倒闸操作记录,了解执行操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情况。 3.检查变配电室配备相应的安全用具和变配电设备上悬挂正确的运行标示牌情况。
| 3
| 1.操作人员持证进行倒闸操作的,得1分。 2.严格执行操作票和监护制度的,得1分;操作票填写规范,监护制度合理的,加1分。 3.安全用具配备齐全,定期试验;标示牌悬挂正确的,得1分。
4.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13.6
| 变配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按《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定期的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
| 1.查阅上一年度试验记录,了解电气设备按规程进行定期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情况。
2.检查参与试验单位或部门资质的相关资料。
3.抽查试验报告审定、存档情况
。
| 3
| 1.定期试验、校验的,得1分。 2.试验单位资质符合规程要求的,得1分。 3.试验报告、校验记录完整并存档的,得1分。 4.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项扣1分。
|
13.7
| △主要水厂和泵站双回路供电(同时用电或一用一备);每路容量不少于全容量的70%。(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1.检查1-2个水厂双回路供电情况。 2.计算每路的容量。
| 3
| 1.实现双回路供电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2.每路容量不少于全容量的70%的得1分;少于70%的扣0.5-1分。
|
13.8
| △建立防雷系统。
| 检查防雷系统情况。
| 3
| 建立防雷系统的得3分,防雷系统不健全的扣1-2分。
|
十
三、
变 配 电 与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 13.9
| △建立完整的变配电系统技术资料库。(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查阅技术档案,了解建立完整的变配电技术资料情况。
| 3
| 1.一次接线图资料完整,得0.5分。 2.二次接线图资料完整,得0.5分。 3.二次接线敷线图资料完整,得0.5分。 4.电缆走线图资料完整,得0.5分。 5.电力系统各级开关继电保护图资料完整,得0.5分。
6.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测试报告资料完整,得0.5分。
7.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
13.10
| 变配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标记清晰且设置安防设施。
| 1.检查水厂电气设施上有明显的与一次接线图上符号相同的标记的情况。 2.检查电气设施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 3
| 1.电气设施上有明显的标记并与一次接线图纸相符的,得1.5分。
2.电气设施周围设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得1.5分。 3.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
13.11
| 采用单回路电源时制定应急措施,保证供水能力。
| 检查制定单回路电源应急措施的情况。
| 3
| 1.制定措施的,得1.5分,未制定的扣1.5分。 2.断电时能保证供水能力到达70%供水量的,得1.5分,达不到的扣1.5分。
|
13.12
| △变配电系统管理应设置模拟操作盘。(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1.检查一次接线图模拟操作盘情况。 2.检查二次接线图模拟操作盘情况。
| 3
| 1.已设置模拟操作盘的,得1.5分。 2.模拟操作盘运行正常的,得1.5分。 3.未设置的不得分;运行不正常的,扣1-2分。
|
13.13
| △高、低压室配备良好的安全用具。
| 1.检查安全用具配备情况。
2.检查性能测试情况。
3.检查测试报告的情况。
| 3
| 1.配备齐全的(试电笔、接地棒、临时接地线、绝缘地毯和绝缘手套、靴,以及灭火器等)得2分,缺一种扣0.3分。
2.定期进行测试的,得0.5分。 3.测试报告完整的得0.5分。
|
13.14
| △对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 1.检查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2.抽查电工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操作合格证)情况。
| 3
| 1.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得1分。 2.均持证上岗的,得2分,有一人次无证上岗的扣1分。
|
13.15
| 变配电系统建立微机监控管理系统。(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检查微机监控管理系统的情况。
| 3
| 已建立的得3分,正在逐步建立的得1.5-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
13.16
| 设备检修技术力量具有相关资质。(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1.检查检修单位的资质情况。 2.检查设备的电气试验及技术鉴定情况。
| 3
| 1.有资质的,得1.5分,无资质的扣1.5分。 2.经过电气试验和审定并存档的得1.5分,做不到的扣0.5-1分。
|
十
三、
变
配
电
与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 13.17
| △主要水厂或泵站建立微机监控系统。(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检查微机监控系统的建立情况。
| 3+2
| 1.水厂主要设施(取水、加药、沉淀、过滤、消毒、配水泵站等)实现微机监控的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对以上工艺过程在中控室可以监控的加0.5分;形成全厂工艺监控网且建立实时/历史数据库且能打印生产报表的加0.5分;数据可通过网络有管理部门共享的加1分。
|
13.18
| △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正常完好。(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 检查监控系统运行与维护情况。
| 3+1
| 1.运行与维护写入规程的得3分,未写入扣1-2分。 2.监控系统软件不断升级完善的加1分。
|
十
四、
用
水
计
量
仪
表
| 14.1
| △水厂的进水出水设置流量计。(县<市>级水司本条可暂缓评分。)
| 《城镇供水水量计量仪表的配备和管理通则》(CJ/T3019)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 3
| 1.水厂进、出水均设置计量仪表,供水量≥10×104立方米/d的水厂采用1级表,供水量≤10×104立方米/d的水厂精确度等级不低于2.5级者得3分。 2.每少设置一台扣0.5分,准确度达不到的扣0.5分。
|
14.2
| 流量计安装前经校准并颁证。
| 流量计安装前送相关计量监督部门进行过校准。
| 3
| 1.原、出厂水流量计均经过过相关监督检测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者得3分。 2. 未经过相关监督检测部门检验者不得分。
|
14.3
| 流量计的安装遵照规程。
| 流量计的安装符合《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162)。
| 3
| 1.流量计前后管道直管段是否满足仪表工况要求。 2. 流量计安装位置是否确定管道中水呈满流,无积气。
3.流量计安装位置应具备防水淹、雷击、电磁干扰等条件。
4.流量计安装位置是否设置便于维修和检测的设施,杜绝安全隐患。 达到上述要求者得3分,每处发现问题扣0.5分。
|
14.4
| 流量计运行中按周期现场校准。
| 流量计运行过程中按照《速度式流量计》的要求进行过现场校准。
| 3
| 1.用于贸易计算的流量计是否定期由国家授权的技术监督机构进行检定并获得证书,并确保证书的持续和有效性。
2.是否配备精度在1级以上的便携式超声波流量计,依检定周期送国家授权单位检定,由企业内部有资质的计量人员1至2年对流量计进行调校,记录建档。
3.涡轮流量计的校准周期不超过1年,涡街流量计、电磁流量计周期不超过2 年。 达到上述要求者得3分,未达到上述要求,每发现一台,扣0.5分。
|
十
四、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