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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标准》的通知

  存在的影响运行的缺陷。

1.到1-2个水厂或水源现场
  了解取水设施的状况。
  2.分析影响运行的缺陷。

3

1.取水设施完好的,得2分;不完好的扣0.5-1分。                 2.对存在缺陷,积极整改的得1分,不积极整改的扣0.5-1分。

4.3

需要大修和中修的机泵在检修时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和卫生防护措施。

查阅相关制度,了解本年度2-3个月检修取水设施时各种防护措施。

3

检修时有人身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的,得3分。没有采取以上措施的,扣1-2分。

4.4

△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和监控信息传递、报警装置、配备交通工具。(县〈市〉级水司要求设置部分主要设施。)

到1-2个地下水厂或水源、现场察看各项设施、装置、工具配置情况。

3

1.地级市水司配置齐全的,得3分。配置不完全的,扣1.5-2分。           

2.县〈市〉级水司设置部分主要设施的得3分,完全未设置的不得分。        

4.5

水源井的维修和报废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的规定执行。

抽查上一年度水源井维修和报废的各种档案资料和记录。

3

严格执行规程的,得3分。执行不力的扣1-2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1

△结合本企业原水条件和水厂净水工艺,制定本企业供水水质的控制标准,制水设施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规程。

1.检查制定供水水质控制标准、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按标准、规程执行的情况。            2.查阅前一年安全生产记录。

3+2

1.制定供水水质控制标准的,得2分。              2.制定制水设施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规程的得1分。                     3.坚持严格执行标准,保障供水的加2分。                   4.制定的不够完整、有欠缺或执行不严格的,扣1-2分。                

5.在评估前一年内因违反标准规程操作,造成供水事故的,扣1-2分。

5.2

水厂化验室的水质检验能力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原水、出厂水日检验项目的要求。(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1.检查化验室检验能力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原水、出厂水日检验项目的要求的情况。           2.抽查本年度1-2个月日检验项目的台帐、记录。

3

具备检验能力,检验项目能完全达到的,得3分。不具备或检验项目不全的,扣0.5-1.5分。

5.3

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池的水停留时间、曝气气水比;颗粒填料生物滤池的填料粒径、厚度、滤速和曝气气水比等符合规范规程。(无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和颗粒生物滤池的,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1-2个月台帐记录,检查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池的水停留时间、曝气气水比;颗粒填料生物滤池的填料粒径、厚度、滤速和曝气气水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程》(GB50013)和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规定的情况。

3

完全符合规范和规程的,得3分。              不符合规范和规程一项指标扣0.5分。            

5.4

生物预处理设施按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运行,每天应检测原水水温、溶解氧、亚硝酸盐氮(包括氨氮)指标。(无生物预处理的,本条不评分。)

1.查阅本年度1-2个月台帐记录,检查生物预处理设施是否按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运行。  

2.检查本年度1-2个月原水水温、溶解氧、亚硝酸盐氮(包括氨氮)指标检测情况的记录。

3

1.生物预处理设施按规定运行的,得1分。按要求检测,并有完整记录的,得2分。                 2.少检测一项指标扣0.5分。     

5.5

以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或臭氧为氧化剂的预处理,其加注量、投加点由试验结果确定,以及氧化剂与水体的接触时间。(无氧化预处理的,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1-2个月相关台帐、记录,检查氧化剂的投加由试验结果确定以及氧化剂与水体的接触时间符合要求情况。

3

1.有试验结果的,得1.5分,无试验结果扣0.5-1分。        

2.氧化剂与水体接触时间符合要求的,得1.5分,不符合要求的,扣0.5-1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6

针对原水水质和供水水质的要求,在水厂净水处理工艺中选择合适的药剂及投加量。

查阅本年度相关台帐记录,了解开展混凝剂搅拌试验来选取合适的药剂及投加量的情况。

3

由试验后择优选用混凝剂和投加量的,得3分。未作试验,无依据的扣1-2分。

5.7

△在沉淀(澄清)池配备在线浊度仪,严格控制沉淀(澄清)池出水浊度≦5NTU,并保证出水浊度合格率≧95%。

1.检查本年度3个月沉淀(澄清)池出水浊度记录,统计出水浊度合格率。            2.检查沉淀(澄清)池配备在线浊度检测仪情况。      

3.抽查沉淀(澄清)池出水浊度。

3+2

1.出厂水浊度合格率﹤95%的,不得分。                  2.出厂水浊度合格率≧95%,并且每组或每池配备了在线浊度检测仪时:当出水浊度≦1NTU,得5分;当出水浊度≦2NTU,得4.5分;当出水浊度≦3NTU,得4分;当出水浊度≦4NTU,得3.5分;当出水浊度≦5NTU,得3分;不符合出水浊度≦5NTU,得1分。                      3.没有配备浊度在线检测仪的,不得分。

5.8

应用澄清池工艺的企业按《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第二反应室或悬浮层的水定时测定并控制沉降比。(无澄清池的,本条不评分。)

检查本年度3个月沉降比定时测定记录。

3

符合规程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      

5.9

△严格控制滤后水浊度≦0.5NTU,对每组或每格进行浊度在线检测,使滤后水浊度合格率≧95%。

1.检查本年度3个月滤后水浊度记录,统计滤后水浊度合格率。            2.检查配备滤后水浊度在线检测仪情况。          

3.抽查滤后水浊度。

3+2

1.滤后水浊度合格率﹤95%的,不得分。             2.滤后水每组或每格进行浊度在线检测,同时滤后水浊度合格率≧95%的情况下:当滤后水浊度≦0.1NTU,得5分;当滤后水浊度≦0.2NTU,得4.5分;当滤后水浊度≦0.3NTU,得4分;当滤后水浊度≦0.4NTU,得3.5分;当滤后水浊度≦0.5NTU,得3分;不符合滤后水浊度≦0.5NTU,得1分。            3.没有配备滤后水浊度在线检测仪的,不得分。

5.10

滤池反冲洗结束时的废水浊度≦10NTU。(利用其他措施控制初滤水浊度的,本条不评分。)

检查本年度3个月滤池反冲洗废水浊度。

3

1.反冲洗后废水浊度≦10NTU,得3分。              2.反冲洗后废水浊度﹥10NTU﹤20NTU的,扣0.5分;浊度﹥20NTU的,扣1分。

5.11

对各单元工艺的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定期测定。

1.检查本年度3个月对各单元运行参数进行定期测定的记录。                 2.主要运行参数包括滤层高度、滤速、含泥率、反冲强度、合理运行时间等。

3+2

1.对主要运行参数定期测定,并有记录的,得3分;未定期测定或无记录的扣0.5-1.5分。                        2.增加测定运行参数的,加0.5-2分。

5.12

质量控制、消毒的技术要求、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

检查本年度3个月质量控制,消毒的技术要求、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城镇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的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3

符合规范和规程相应要求的,得3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13

清水池的容量设计满足调蓄水量需要、消防水贮存和消毒剂有效的接触时间。

查阅本年度清水池水位记录,评估清水池水量满足调蓄水量需要、消防水贮存和消毒剂有效接触时间的情况。

3

完全满足的,得3分。少满足一项,扣1分。

5.14

△消毒工艺、出厂水微生物指标和消毒剂余量。

1.检查本年度3个月严格执行消毒工艺情况。        

2.检查出厂水微生物指标和消毒剂余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情况。

3

完全符合的,得3分。一项不合格,扣1分。

5.15

活性炭滤池冲洗水采用活性炭滤后水或滤池出水。(无活性炭滤池的,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3个月相关资料,了解活性炭滤池冲洗水采用活性炭滤后水或滤池出水情况。

3

采用活性炭滤后水或滤池出水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16

投加臭氧消毒的水厂,出厂水溴酸盐含量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不投加臭氧的,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3个月相关台帐、记录,了解出厂水溴酸盐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情况。

3

出厂水溴酸盐含量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得3分。出厂水溴酸盐含量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不得分。           

5.17

活性炭滤池定期进行生物检测。(无活性炭滤池的,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定期进行的活性炭滤池生物检测记录。

3

能定期进行生物检测的,得3分。不能定期进行生物检测的,不得分。             

5.18

采用措施控制活性炭滤池的生物泄露,定期测试活性炭滤料高度、吸附性能和机械强度。(无活性炭滤池的,本条不评分。)

1检查水厂上一年度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活性炭滤池生物泄露情况。                  2、抽查上一年度定期测试活性炭滤料高度、吸附性能、机械强度的记录。

3

有技术措施控制活性炭滤池生物泄露的,得1.5分。                    定期测试活性炭滤料高度、吸附性能和机械强度的,得1.5分。               

无技术措施或未定期测试的扣1-2分。

5.19

地下水除铁、除锰、除氟处理工艺和膜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设施运行。(无该工艺的,本条不评分。)

到水厂现场或查阅技术资料,检查除铁、除锰、除氟处理工艺和膜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设施运行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规定的情况。

3

符合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1.5分。       

5.20

根据入厂原水到出厂水的不同工序配置必要的计量、水质、液位、水头损失、压力等仪表。

到水厂现场各不同工序,检查根据需要从入厂原水到出厂水配置了必要的计量、水质、液位、水头损失、压力等仪表情况。

3

按需要配置的,得3分。必须设置而未设置,扣0.5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21

建立净水工艺各工序的巡回检查制度。

1.检查建立完善的净水工艺巡回检查制度。       

2.检查本年度相关记录。

3

有巡回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档案记录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1.5分。

5.22

根据运行需要对各单元净水工艺进行专项水质检验,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   (运行不需要进行专项水质检验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查阅本年度2-3个月各单元净水工艺专项水质检验、定时检测和记录台帐。

3

根据运行需要,有必要进行并已开始专项水质检验,定时检测并做好记录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

5.23

滤池冲洗水和生产废水的回收利用。   (本条各水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评分也可不评分。)

1.到水厂现场了解滤池冲洗水和生产废水回收利用。    

2.查阅本年度2-3个月生产废水回收利用时进行水质检测并控制污染物的记录台帐。

3+2

1.能够均匀回用生产废水,不影响水厂出水水质达标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分-1分。                      2.能对回用水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特别是能监测隐孢子虫的,加1-2分。

5.24

粉末活性炭的贮藏、输送和安全使用。(不用粉末活性炭的,本条不评分。)

到水厂或仓库检查粉末活性炭的贮藏、输送和投加车间设置除尘、集尘、防火、防爆措施的情况。

3

设置防尘、集尘、防火、防爆措施并且措施符合要求的,得3分。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5.25

臭氧-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中,敞开式炭池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无臭氧-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的,本条不评分。)

1.查阅本年度2-3个月对敞开式炭池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检测的记录台帐。  

2.分析臭氧浓度情况。

3

经常检测臭氧浓度,且浓度小于0.1mg/m3的,得3分。不经常检测或浓度大于0.1mg/m3的,扣1.5分。         

5.26

臭氧发生系统、臭氧发生器、臭氧接触池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和运行维护记录。(无臭氧系统本条不评分。)

1.检查臭氧发生系统、臭氧发生器和臭氧接触池制定完整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规程的情况。          2.查阅本年度2-3个月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3

制定了完整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且运行维护记录齐全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      

5.27

臭氧发生器车间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未采用臭氧发生器的,本条不评分。)

检查1-2个臭氧发生器车间的防爆型用电设备情况。

3

车间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得3分。没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             

五、 净  水  工  艺  和  设  施

 

5.28

△按《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要求建立液氯使用安全制度,配备液氯泄漏吸收装置并保证该装置能有效运行,并且有事故抢险预案。

1.检查液氯使用安全制度。         2.到水厂水源检查配备液氯泄漏吸收装置有效运行情况。            3.检查事故抢险预案制订情况。

3+2

1.配备了液氯泄漏吸收装置,建立液氯使用安全制度并有事故预案的,得3分。上述措施少一项,扣1分。             

2.上述措施很完善并且实施情况良好的,加1-2分。

5.29

加氯、加氨车间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外向开启的门和固定的观察窗,其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符合要求。

1.检查水厂加氯、加氨车间与其他工作间隔开情况。         

2.检查水厂设置直接通向外部并外向开启的门和固定的观察窗情况。               3.现场观察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8-12次的要求。

3

完全符合要求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有欠缺的,每项扣0.5分。

5.30

加氯、加氨间应在外部房间妥善放置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

1.检查加氯、加氨间在外部房间妥善放置了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情况。              2.检查照明和通风设备设置室外开关情况。

3

完全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要求、有欠缺的,扣0.5分。

5.31

氯库和氨库通风系统的进气和排气口设置。

1.检查氯库的通风系统设置高位新鲜空气进口和低位室内空气排至室外高处的排放口的情况。            2.检查氨库的通风系统设置低位进口和高位排出口情况。

3

设置合理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0.5-1分。

5.32

二氧化氯设备间的通风换气次数、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无二氧化氯设备间的,本条不评分。)

1.检查二氧化氯设备间通风换气次数达到每小时8-12次情况。             2.检查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放置在设备间外间情况。

3

符合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0.5分。    

5.33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防毒、防火和防爆措施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不用二氧化氯的,不评分。)

检查水厂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防毒、防火和防爆措施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情况。

3

完全符合要求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5分。

5.34

水厂产生的污泥处理。(没有污泥处理系统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1.检查1-2个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和正常运行情况。                  2.了解产生的泥饼符合环保要求情况。

3

1.有处理污泥设施的,得1分。        

2.污泥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的,得1分。              3.产生的泥饼符合环保要求的,得1分。                4.未做到的扣1-2分。

5.35

污泥脱水后的脱水液达到废水排放标准。(没有污泥处理系统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查阅资料和检测记录,了解污泥脱水后的脱水液达到废水排放标准情况。

3

符合废水排放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废水排放标准的,不得分。

5.36

水厂安保措施。

检查水厂建立安全保卫制度情况。

3

建立安全保卫制度的,得3分。未建立制度的 扣1-2分。

六、  清  水  调  蓄  设  施

6.1

水厂清水池和配水管网中的清水储水池的技术要求遵守现行《室内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到水厂现场,了解清水调蓄设施达到《室内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7.5条的技术要求的情况。

3

1.清水池(或蓄水池)有效容积按水厂最高日设计水量的10%一20%来确定的,得1分。                2.清水池(或蓄水池)的个数或分格数不少于2 个,且能单独工作和分别泄空的,得1分。                       3.清水池(或蓄水池)、调节水池、水塔有便于清洗、通气和防污染措施的,得1分。                4.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1-2分。

6.2

根据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制定水厂清水池和配水管网中的清水储水池的运行和维护规程。

1.检查水厂制定清水池和配水管网中的清水储水池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2.到现场察看水厂清水池(或储水池)是否安装监测仪器情况。            3.查看上一年度清水池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记录。

3+1

1.清水池(或储水池)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的,得1分。                    2.安装清水池(或储水池)监测仪器的,得1分。                   3.每月对清水池(或储水池)进、出水阀门维护一次,每季对长期开和长期关的阀门操作一次的,得1分。                          4.完全达到上述要求,保障供水的加1分。                      5.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1-2分。

6.3

△制定水厂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制度。

1.检查水厂制定清水池和清水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情况。            2.查看清水池和清水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3

1.清水池或储水池定期清洗消毒制度健全的,得1分。                 

2.清水池每1-2年清洗一次的,得1分。             3.清水池恢复运行前进行消毒处理的,得1分。                              4. 达不到1-3条要求的,扣1-2分。

六、  清  水  调  蓄  设  施

6.4

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水位指示。

1.检查1-2个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设置水位指示情况。                 2.检查安装的在线液位仪运行情况。

3+0.5

1.指示明显、正确的,得3分,不明显、不正确的,扣1-2分。                  2.安装在线液位仪并连续检测的加0.5分。

6.5

水厂清水池和储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设置水封设施防止污染。

检查1-2个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设置情况。

3

设置的得3分,未设置或设置不完备的扣1-2分。

6.6

规定水厂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合理的最高及最低的水位标准。

检查有关制度和记录台账等,了解水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最高及最低水位控制标准情况。      

3

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水位控制标准规定合理的,得3分,不合理的扣1-2分。              

6.7

△水厂清水池和清水蓄水池采取一定的防水质污染的防护措施。

检查水厂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的检测孔、人孔和通气孔防护设施。

3

防护设施安装合理,能有效防止水质污染的,得3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1-2分。

6.8

设在厂外的清水调蓄设施设置安保监控装置,并及时传递报警。(无厂外清水调蓄设施的本条不评分。)

1.现场检查设在厂外清水调蓄设施设置监控装置的情况。            2.检查监控装置传递的情况。

3

已设置及监控装置运行良好的得3分,有缺陷或运行不正常的扣0.5-2分。     

七、

 

 

7.1

△泵房电气设备双路电源供电。(县<市>级水司本条暂不评分)。

现场检查供电电源线路。

3

主要水源为双电源供电的,得3分。主要水源不是双电源供电的,不得分。

7.2

高蜂供水期间泵房和泵站备用机组。

1.查阅近两年泵房、泵站运行记录。               2.到水厂或水源现场察看备用机组情况。

3

通过查阅运行记录和现场察看,有备用机组的得3分,无备用机组的不得分。

7.3

△泵房中机电设备的操作和维修按照规程执行。

抽查一年操作和维修资料、记录。

3+1

1.按照机电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执行的,得3分。执行不好的;扣0.5-1.5分。                 2.设备维修后能按标准进行测试,并出具验收报告的加0.5-1分。

7.4

泵组的开停根据公司调度的命令,操作过程“一步化”情况。

1.抽查本年度2-3个月调度命令和水厂执行调度命令记录。             2.如实现“一步化”,观摩操作过程。

3+1

1.泵组开停执行调度命令的,得3分。不听从调度命令,扣1-3分。          

2.操作过程实现“一步化”的加1分。

7.5

△运行管理记录.

抽查本年度2-3个月泵组开停、运行参数、运行中发生的事件、当班人签名记录。

3+1

1.人工记录齐全的,得3分。人工记录不齐全,每项扣0.5分。            

2.在监控系统中记录并打印的加1分。

7.6

冲洗水泵和鼓风机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过程是否由监控系统自动完成。(无此操作系统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1.查阅操作规程和人工手动操作记录。          2.观摩监控系统自动完成操作过程情况。

3+1.5

1.有操作规程并由当班人员手动操作完成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1-2分。                  2.操作过程由监控系统自动完成的加1-1.5分。

7.7

△泵组运行的事故预案;电源供应中断时有防止水锤的技术措施

1.抽查事故预案资料。   

2.抽查上一年度电源供应中断时采取的措施并评估。

3

预案和措施制定完善,可行,执行良好,得3分。没有预案和措施的,不得分。

7.8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记录。

1.抽查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2.抽查本年度2-3个月巡回检查记录。

3

1.各种制度齐全、职责明确、记录清晰、完整,巡视人签名的,得3分。                2.没有制度、记录不完整,扣1-2分。

7.9

机电设备的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和电缆沟内积水排放、防护设施。

1.抽查一个水源机电设备的防护装置。             2.抽查一段电缆沟防护设施情况

3

1.转动部分防护装置安全齐全,电缆沟内积水排放和防护设施齐全的,得3分。          2.缺少以上防护设施的,每项扣0.5-1分。

7.10

操作高、低压设备运行执行规程。

抽查本年度2-3个月操作记录。

3

1.严守安全用电规程的,得3分。       2.不能遵守安全用电规程的,扣1-2分。

7.11

△兼顾高、低压配电室运行的机泵操作人员经过安全用电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不兼职的本条不评分。)

1.抽查上一年度有关人员培训资料。               2.抽查2-3名相关人员的操作证。

3

兼职操作人员经过安全用电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1.5分。

7.12

泵房运行的事故预案定期演练。

1.抽查事故预案。      

2.抽查上一年度的演练记录、资料。

3

1.事故预案齐全,定期演练照片、记录齐全,得3分。                

2.无预案,未能定期演练的,扣1.5-2分。

八、    原  水   输  水  系  统  和  输  配  水  管  网

8.1

承担输配水管网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抽查前三年各一个输配水管网项目,了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料。

3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得3分,每一个环节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扣1分。

8.2

输配水管道及用户支管的设计、施工、管理、维护遵照相应的标准、规范及规程。

抽查近三年各一个施工项目,了解执行标准、规范和规程情况

3

各环节遵照标准、规范及规程的得3分,每一个环节未认真遵照的扣0.5分。

8.3

输配水管道及用户支管的竣工资料符合城市档案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规定。

1.检查上一年度管网竣工资料的管理、存档情况。       2. 查看相关制度。

3

有完善的竣工资料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及时全面存档的,得3分,无制度、不及时全面存档的扣0.5-2分。

8.4

△主要输水管或出厂干管检修时,供水应能够保证有≥70%的供水量。

检查上一年度主要输水管或出厂管检修时,供水区能够保证有≥70%的供水量的相关情况。

3

主要输水管或出厂管检修时,供水区能够保证有≥70%的供水量的,得3分,达不到≥70%每降低5%,扣0.5分。

8.5

输配水管网系统的图纸、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不断更新,能够反映现状图,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检查全部输配水管网系统的图纸、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更新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等。

3+2

1.管网资料保持完整及时更新反映现状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5-1.5分。                  2.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加2分。

八、    原  水   输  水  系  统  和  输  配  水  管  网

8.6

△输配水管道选用的管材、阀门等设备和内外防腐措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管道均为地埋式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1.检查上一年度3-5个管网项目,了解输配水管道选用的管材、阀门等设备执行国家标准情况。               2.了解内外防腐措施执行国家标准情况。

3

1.管材、阀门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得2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           

2.内外防腐措施符合国家标准的,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

8.7

△输配水管道完工后的试压验收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竣工及验收资料、管道试压资料,了解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情况。

3

管道试压验收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得3分,发现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的,扣0.5-1.5分。

8.8

△新建输配水管道完工后的冲洗消毒按照标准实施,并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取水检验合格。

1.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管道冲洗消毒记录情况,了解执行标准情况。            

2.抽查取水检验合格资料。

3

1. 管道冲洗消毒按标准实施并有记录的,得2分,未按标准实施或无记录的扣0.5-1分。              2. 经有资质部门检验合格的,得1分,检验不合格的扣0.5-1分。

8.9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及阀井的结构有利于操作者作业和安全及管理措施。

1.检查1-2条管线阀门及阀井的结构。                2.查看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资料。

3

1.阀门及阀井的结构有利于操作者作业的,得2分,不利于作业的扣0.5-1分。                  2.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的,得1分,无相应安全管理措施的扣0.5-1分。

8.10

输配水管道的高点及长距离管道的相应位置,按照设计要求设有相应的自动排气阀,且不应对管道产生二次污染.

检查2-3个管道施工项目看管网的高点及长距离管道的相应位置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设有自动排气阀,并且不会对管道产生二次污染。

3

按照设计要求设置空气阀或真空破坏阀,采取防冻、防止管网产生二次污染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5-2分。

8.11

在输配水管道的相应低点设放空气阀,临近河渠附近应设排水阀。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看相应低点设放空气阀,临近河渠附近设排水阀情况。

3

管网的相应低点设放空气阀的,得1.5分。                 管网临近河渠附近设冲排水阀的,得1.5分,未设置的,每处扣0.5-1分。

8.12

长距离输水管道根据需要设置防水锤等安全措施,不需要设置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看长距离输水管设防水锤措施情况。

3

长距离输水管道设置防水锤等安全措施的,得3分,未设置的,不得分。

8.13

输配水管道的架空管段有良好的防腐措施。(管道主要为地埋式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查看架空管道的防腐措施情况。

3

架空管道的防腐措施良好的,得3分,未采取措施的不得分。

8.14

输配水管道的架空管段设有排气阀、伸缩器、支座等设施。(管道主要为地埋式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查看架空管道设有排气阀、伸缩器、支座、防冻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情况。

3

架空管道设有排气阀、伸缩器、支座等设施的,得3分,未设置的扣0.5-2分。

 八、   原  水  输  水  系  统  和  输  配  水  管  网

8.15

输配水管道倒虹管穿越河道部位,河岸及河底设防冲刷、抗浮及防抛锚措施。(管道主要为地埋式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上一年度2-3个管道施工项目,查看输配水管道倒虹管穿越河道部位,河岸及河底设防冲刷、抗浮及防抛锚措施,并保持完好的情况。

3

输配水管道倒虹管穿越河道部位位置合理,河岸及河底设防冲刷、抗浮及防抛锚措施,并保持完好的,得3分,未设置的扣0.5-2分。

8.16

输配水管道上的阀门建立跟踪记录卡。

检查1-2条管线输配水管道上阀门建立了跟踪记录卡等台帐。

3

输配水管道上阀门建立了跟踪记录卡的,技术参数、检验内容完备的,得3分,未建立的扣0.5-2分。

8.17

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定期巡线制度和相应考核制度,管网故障自报率应高于70%。

检查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定期巡线制度和相应考核制度,查看台帐记录,了解管网故障自报率情况。

3+2

1.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定期巡线制度和相应考核制度的,得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管网故障自报率高于70%的,加2分。

8.18

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操作制度。

1.检查建立并执行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操作制度      2.抽查相关台帐,了解执行情况。

3+2

1.建立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操作制度的,得2分,未建立的扣2分。              2.认真执行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操作制度的,得1分,达不到要求的扣0.5-1分。                  3.执行严格的加0.5-2分。

8.19

建立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周期性启闭活动的制度.

检查建立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周期性启闭活动的制度情况。

3+2

1.建立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周期性启闭活动制度的,得3分,未建立的扣0.5-2分 。                      2.认真执行制度的,加0.5-2分。

8.20

建立输配水管道的排气阀周期性拆洗、维护制度。

检查建立输配水管道的排气阀周期性拆洗、维护制度情况。

3+2

1.建立输配水管道的排气阀周期性拆洗、维护制度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0.5-2分。                      2.认真执行制度的加0.5-2分。

8.21

输配水管道爆管、漏水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时间完成止水和抢修。

检查2-3次止水和抢修记录,了解止水和抢修执行标准情况。

3+2

1.能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规定的时间完成止水和抢修的,得3分,做不到的,每次扣0.5分。             

2.及时率90%以上的,加2分。

8.22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井盖丢失损坏的按照爆管抢修的要求执行。

检查2-3次输配水管道的阀门井盖丢失后按照爆管抢修的要求执行的情况。

3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井盖丢失能按照爆管抢修的要求执行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2分。

8.23

输配水管道定期进行暗漏检测。

检查相关记录台帐及输配水管道定期进行暗漏检测情况。

3+2

1.定期进行检测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2分。                    2.暗漏检出率超过80%的,加2分。

八、   原  水  输

水  系  统  和  输  配  水  管  网

8.24

配水管道上的消火栓形式、规格及安装位置按照国家及消防的有关要求确定。

检查3-5个配水管道上的消火栓形式、规格及安装位置按照国家及消防的有关要求确定的情况。

3

按照国家及消防的有关要求确定的,得3分,做不到的每处扣0.5分。

8.25

年更新改造计划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抽查上一年度公司更新改造计划,并与国家相关标准对照。

3

更新改造计划符合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标准或部分不符合的扣0.5-2分。

8.26

根据需要制定配水管及管道末梢冲冼计划并实施。(不需要制定计划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相关记录台帐,看计划实施情况。

3+2

1.有计划、有记录,并完整,详细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1.5分。             2.执行好的,加2分。

8.27

供水企业对用户水表后的管道系统方案进行监督,并有防止倒流措施。(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相关记录台帐,查看对用户水表后的管道系统方案进行监督,防倒流措施及宣传安全用水情况。

3+2

1.对用户水表后的管道系统方案进行监督,并有防倒流措施的,得3分,做不到的扣0.5-2分。                    2.执行好,向用户宣传到位的,加0.5-2分。

8.28

输送原水河道、渠道受污染采取措施。(采用地下水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采取措施的及时性。

3+2

1.采取措施的得3分,未采取措施或未向上级报告的扣1.5-3分。               2.防污染措施完善执行好的加1-2分。

九 、  供  水  企  业  管  理  的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9.1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遵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规定执行。(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1.查看2-3个二次供水项目,检查各环节执行规范情况。          2.抽查3-5份二次供水协议书。

3

1. 各环节遵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执行的得2分,每个环节出现问题扣0.5分。                 2. 与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和管理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的得1分,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得分。

9.2

建立制度,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监督管理。(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1.查看监管制度。         2.查看加强监督管理的记录资料。

3+2

1. 制定管理制度的得1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2. 实施监督管理并有记录的得2分,未实施监督管理无记录的扣0.5-2分。              3.执行制度、加强管理效果好的加1-2分。

9.3

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档案。(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查看二次供水设施全部档案。

3

1.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档案的得1.5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2.档案齐全、完整、详细的得1.5分,档案不齐全,不详细的扣0.5-1.5分。

9.4

△水池、水箱定时清洗。(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查看3-5份上年度的相关记录资料。

3

1.每年至少对水池、水箱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的得2.5分,未清洗消毒的不得分。                  2.记录完整齐全的得0.5分,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扣0.1-0.5分。

九 、  供

企  业

理  的

次  供

设  施

9.5

水池、水箱的贮水量停留时间过长,采取消毒措施。(二次供水不属于当地水司管理的本条不评分。)

查看相关记录资料,了解时间过长,采取加氯、药片等消毒措施。

3

采取消毒措施的得2.5分,记录完整的得0.5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扣0.1-0.5分。

十、 水  质   与  材  料  的  检  测  和  监  管

10.1

△水质监测执行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1.抽查本年度1-2个月出厂水原始记录,日监测9项不少于每日一次。            2.常规检验项目约40项每月不少于一次。              

3.管网水7项每月不少于两次。                   4.出厂水应符合国标。

3

严格执行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0.5-2分。

10.2

△管网的水质监测采样布点

1.检查核实管网的水质监测采样点数量(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20万以下,100万以上酌量增减)。            

2.抽查本年度1-2个月管网水检测原始记录。

3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得3分,不符合的扣1-2分。

10.3

水质检验方法的使用。

抽查本年度1-2个月原始水质检测记录、原始记录。

3

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2分。

10.4

按需增设水质指标。(不需要增设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查阅相关水质资料。

3

做到的得3分,需要增设而未增设的扣0.5-1分。

10.5

在线监测设备(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实地检查管网上安装浑浊度、余氯、PH等水质在线监测仪情况。

3

做到管网上每10平方公里设置一个在线监测仪的得3分,做不到的不得分,部分做到的扣0.5-1.5分。

10.6

净水药剂的抽检(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抽查本年度1-2个月药品抽检记录。

3

完全做到的得3分,没有严格执行的扣1-2分。

10.7

净水药剂的检验(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查阅记录、台账,了解净水药剂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情况

3

做到的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

10.8

水源水质与供水水质的分析评估和评价。

1.查阅档案资料,了解当地水源水质。             2.检查上一年度评价记录。

3+2

1.做到的得3分,做不好的扣1-2分。              2.能根据评价进行改善的加2分。

10.9

计量用仪器设备的检定、维护和校验。

 

检查上一年度仪器设备校验记录。

3

严格执行得3分,有欠缺的扣1分,没有执行不得分。

十、 水  质   与  材  料  的  检  测  和  监  管

10.10

△化验室安全

1.查阅制度。        

2.询问3-5名有关人员执行情况。

3

符合要求并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的得3分,有欠缺扣1分,不符合不得分。

10.11

城市供水企业的水质检测机构的认可(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检查资质认证资料符合规定、有效期等。

3

经过资质认证的得3分,未经认可的扣1-2分。

10.12

△水质检测资料报告和报送制度。

检查本年度1-2个月报告、制度的书面材料及卫生部门签收。

3

建立并执行的得3分,执行不好的扣1-2分。

10.13

水质检测记录和档案的保存。

检查上年度水质检测记录和档案的保存情况。

3+2

1.记录档案完好的得3分,不好的扣0.5-1.5分。                       2.通过网络形成的加2分。

10.14

水质应急设备。

实地检查1-2个部位水质应急设备。

3

根据需要配备设备并能正常使用的得3分,未配备的不得分。

10.15

供水水质信息公布情况。(县﹤市﹥级水司本条暂不评分。)

检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公众公布水质信息情况。

3

做到的得3分,做不好的扣1-2分。

10.16

受水点的水质检测记录。

检查本年度1-2个月受水点检测记录。

3

做到的得3分,未做到的不得分。

10.17

从事水质检测人员的体检。

抽查相关人员的健康证明。             

3

做到的得3分,做不到不得分。

一、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对  措  施

11.1

△供水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定期演练和评估。

1.查阅文件资料。           2.查阅演练评估的资料、图片等。

3+2

1.建立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水源污染、停电、反恐、液氯泄漏、应急抢修等)有一项得0.3分;缺一项扣0.3分。                2.组织定期演练和评估加1-2分。

11.2

应急预案中明确突发事件时,内部指挥和领导机构及工作分工。

查阅应急预案。

3

1.成立指挥和领导机构得1分。      

2.工作分工明确得2分。         

3.未成立机构、分工不明确扣1-2分。

11.3

建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预警系统,并采取措施,使突发事件的信息能及时迅速地传递到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1.查阅文件资料。      

2.查阅突发事件记录。

3+2

1.建立信息预警系统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2.信息传递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加1-2分。

11.4

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并设立相应的预警等级。(县﹤市﹥级水司本条暂不评分。)

 

查阅文件资料,了解其分级情况。

3

1.突发事件按照规定分级得2分。     

2.设立相应预警等级得1分。             3.未按规定设立等级的扣1-2分。

 一、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对  措  施

11.5

对供水系统在日常生产和发生突发事件时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安全风险及发生几率等进行评估,并有相应措施。

1.查阅评估报告或政府安全部门专项检查后的评价。           

2.查阅制定相关措施文件。            3.现场查看措施落实情况。

3+2

1.对薄弱环节、安全风险及发生几率进行评估得3分,未评估不得分。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措施加1-2分。

11.6

△应急预案中有相关技术措施。

1.查阅文件。        

2.现场察看技术措施可操作性情况。

3+2

1.有技术措施得3分,无技术措施扣1-2分。                 2.技术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强加1-2分。

11.7

应急预案中有部分供水水质项目超过标准时继续供水的方案。

1.查阅文件及相关制度。              2.抽查上年度一次供水水质超标时继续供水的情况。

3+2

1.有部分水质项目超标时继续供水方案得3分,无方案的扣1-2分。               2.具体方案科学合理加1-2分。

11.8

建立企业内部的技术、物资和人力等的储备系统,能保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技术措施及应对方案的有效实施。

1.查阅文件,现场评估。              2.现场察看技术措施可操作性情况。

3+2

1.建立储备系统得3分,不完善的扣1-2分。                  2.方案合理、能够落实加1-2分。

11.9

针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有紧急供水措施,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查阅文件,分析紧急供水措施的可行性。

3

有紧急供水措施且可行的得3分,无措施的扣1-2分。

11.10

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有严格记录。    

(没有突发事件,本条不评分。)

查阅记录。

3

发生突发事件有记录得3分,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1-3分。

11.11

按规定设立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机制。

查阅文件或媒体公告、呈报上级的报告等。

3

设立的得3分,虽设立但不完备的扣1-2分。

 二、  供  水  系  统  的  调  度   

12.1

△ 根据规模和范围、水源状况、水厂和加压调蓄设施分布情况,设立相应的调度机构,并制定调度职责规定。(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现场评估调度机构办公场所及设施,查看调度职责规定。

3

1.供水企业根据规模、范围等设立调度机构并制定调度职责规定,得3分。              2.设立但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12.2

调度机构具备必需的基本资料。(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到企业调度室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3

水厂和管网等基本资料齐全,得3分,资料不全扣1-2分。

12.3

厂级调度按照《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相关规定执行(无厂级调度的水司本条不评分)

现场查阅本年度1-2个月水厂调度指令记录及相关资料。

3

严格执行的,得3分。执行不力的扣1-2分。

二、  供  水  系  统  的  调  度

12.4

公司调度中心根据水源、水厂供水量和水压,做到精细调度,并满足供水范围内服务水压要求。(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到公司调度室现场查阅水源、水量、水压数据和调度指令。

3

符合要求得3分。数据和指令不齐全的扣1-2分。

12.5

公司调度室有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系统),研发或将要研发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调度执行、决策、事故处理系统。(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1.现场评估,查看调度中心计数机上显示的各水厂实时数据。            2.了解被评估单位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调度决策系统研发和将要研发情况。

3+2

1.公司调度室有SCADA系统得3分,没有不得分。                    2.已研发或将要研发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调度决策系统的加1-2分。

12.6

△输配水干管阀门启闭事先经调度室或调度人员同意,对影响地区供水采取相应调度措施。

1.现场查阅调度阀门启闭指令记录及相关资料。           2.查阅1-2次影响供水采取相应措施情况。

3

1.有调度阀门启闭指令且有完整记录和措施,得1.5分,没有不得分。                 2.影响供水采取相应调度措施的得1.5分,未采取措施的不得分。

12.7

调度室或调度人员对管网压力不正常变化建立爆管事故的相应处理程序。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处理程序。

3

建立处理程序的得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12.8

建立管网模型,配置了应用调度软件。

(县<市>级水司本条不评分。)

1.现场观摩管网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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