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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的通知(2012修订)


  六、城市园林绿化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6.1组织领导

(共7分)

6.1.1 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等规章。(3分)

违反任何一条即扣0.5分(此项得分扣完为止,以下同)。

 

6.1.2 按照要求设立有统一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健全、职能明确、并能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分)

没按照要求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扣1分;

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不能依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每缺一项即扣0.5分,扣完为止。

 

6.1.3 城市(县)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1分)

城市(县)政府领导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思想不明确,扣0.5分;

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不到位,扣0.5分。

 

6.1.4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市总体规划中实施。(2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没按时修编,扣2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单位不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或未经政府批准实施,扣1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或与之不相协调的,扣0.5分。

 

6.2管理制度

(共10分)

6.2.1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或近三年(含核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2分)

无专门园林绿化科研队伍、近三年无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扣2分;

有专门的园林绿化科研队伍但近三年无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扣1分;

有专门的园林绿化科研队伍,但人员组成不全,科研经费不足,扣0.5分。

 

6.2.2 按要求划定绿线,绿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2分)

   

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扣2分;

城市绿线划定没向社会公布或向社会公布的公开媒体少于两种,扣1分;

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实施不严格,扣1分;

如城市采取其它措施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可以奖励0.5分。

 

6.2.3制定本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它绿地等绿地的建设、养护、管理及督察办法,并落实到位。(2分)

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制度没制定,扣2分;

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应包括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公示制度以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工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居住区绿地和庭院绿地等社会绿地养护管理督察办法,如不全或制定不完善的每一项扣0.5分;

各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一项扣0.5分。

 

6.2.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实现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监管,并形成体系。(1分)

未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扣0.5分;

未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监管并形成体系,扣0.5分。

 

6.2.5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植物为主,建有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植物名录。(3分)

未编制规划扣1分,编制规划但未实施或实施不严扣1分;本地木本植物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应用率低于80%,未能明显体现以乡土植物为主的,城市绿化缺少地方特色。扣0.5分;未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常用植物名录,扣0.5分。

 

6.3城市园林景观保护(共4分)

6.3.1 城市原有自然风貌保护良好。(1分)

城市原自然风貌被破坏扣1分

 

6.3.2突出的城市文化、民族特色和文物古迹场所的内外环境保护良好、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合理、种植养护到位,树木花草生长良好。(1分)

突出的城市文化、民族特色和文物古迹所处的外部环境被破坏扣1分。

 

6.3.3古典园林、历史名园的保护规划编制合理,保护有效到位,无破坏、损毁。(1分)

保护规划未编制扣0.5分,保护不到位、有破坏、损毁情况出现的,扣0.5分。

 

6.3.4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古树名木有标牌、重点保护标志和相应的保护设施。(1分)

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保护档案、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中存在一项即扣0.5分;古树名木无标牌、无重点保护标志、无相应的保护设施,存在一项即扣0.5分。

 

6.4园林绿化

建设(共33分)

 

6.4.1各类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符合《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强化设计施工监督与管理,提高园林绿地设计建设的质量和艺术性。(2分)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用地不符合规定扣2分;无明确强化设计施工监督与管理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6.4.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6%,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例不低于60%;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1%,各个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要与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相符合,人均建设用地低于80㎡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7.5㎡、人均建设用地在80㎡~100㎡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8㎡、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9㎡。(6分)

经遥感的城市,各项指标以遥感为主;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实现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监管的,以信息库数据为准;未经遥感和未建信息系统的以《河南省城乡建设统计资料汇编》为主,每项指标不达标扣2分。

 

6.4.3 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非历史文化街区内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只计算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服务半径达到300米(只计算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2分)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低于70%,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6.4.4城市公园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设施齐全;具有观赏娱乐、日常休憩、防灾避险功能;体现植物造景及生态的原则,绿化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0%以上。(3分)

公园设计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扣3分;

没按设计进行建设,绿地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设施不完善扣2分;

公园中的绿化面积不足总面积的7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6.4.5 省辖市至少要有两个省级达标公园(三星级以上省级星级公园),直管县市至少要有一个省级达标公园(三星级以上省级星级公园)。(2分)

省辖市或直管县市未达到要求扣2分。

 

6.4.6 城市广场的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铺装地面完好、无破损、凹陷、变形;城市雕塑、小品要美观大方、与环境协调,突出城市文化特色、体现城市历史文化风貌。(3分)

城市广场绿地率不足60%扣1分;

植物配置未达到乔灌草相结合扣0.5分;

铺装地面有破损、凹陷、变形的每处扣1分;

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扣0.5分。

 

6.4.7 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不低于95%、达标率不低于8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市区干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可不计。(3分)

城市道路绿化不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扣3分;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低于95%、达标率低于8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小于40%,市区干道路绿地率低于25%,次干道绿地率低于20%;每一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实地核查的道路(每条)不少于3公里。

 

6.4.8 分车带绿化植物形成乔、灌、草、模纹、地被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景观。(1分)

发现一处新建分车带绿化植物配置不合理扣0.5分;

对城市原有植物配置不合理的分车带完善和改造计划,无计划或未逐步落实的扣0.5分。

 

6.4.9 全市道路形成完整的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2分)

缺少在3公里以上完整林荫路的扣2分;

未成林荫路系统扣1分。

 

6.4.10 新建居住小区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绿地达标率不低于95%,绿地率不低于35%,并建有游憩活动场地和设施;旧城改造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2分)

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扣2分;

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达标的,扣1分;

小区绿地不合要求,无游憩活动场地和设施不全的扣0.5分。

 

6.4.11获省级授予称号的园林小区占全市单位总数的20%以上,获市级授予称号的占全市单位总数达50%以上。(2分)

获省级园林小区称号的不足全市单位总数的20%扣1分;

获市级园林小区称号的不足全市单位总数达50%扣1分。

 

6.4.12 获省级授予称号的园林单位占全市庭院单位总数的15%以上,市级园林单位占全市庭院单位35%以上;绿化达标单位达到50%以上。(2分)

全市的单位中,省园林单位的比例不足15%扣0.5分;

市级园林单位的比例不足35%扣0.5分;

绿化达标单位比例不足50%扣1分。

 

6.4.13 城市新建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老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各单位拆墙透绿,效果明显。(2分)

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或无围墙绿化不足80%扣1分;

老城区拆墙透绿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6.4.14 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体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效果。(1分)

未推行立体绿化的扣1分;

城市立体绿化效果不明显,扣0.5分;

没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和技术措施的,推行实施方案不具体的扣0.5分。

 

6.5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共39分)

6.5.1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园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含滨水绿地)。

 

 

6.5.1.1公园绿地园林植物长势良好。乔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花灌木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株型丰满、绿篱色块图形美观,层次分明;花坛花带开花繁茂、整齐一致、色彩协调鲜艳,花期有花,非花期裸地部分不超过5%;草坪地形自然、平整,生长茂盛,颜色正常,生长季不枯黄。(3分)

园内乔木、花灌木、地被植物有一处植物长势不良、即扣0.5分,扣完为止;

有因修剪及种植及管理原因造成植物景观效果明显不佳的,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花坛、花带里非花期裸地部分超过5%,扣1分。

 

6.5.1.2公园绿地内植物修剪符合植物生物学特性,无因修剪不当破坏树型,造成比例失调,影响生长,降低观赏效果的现象;修剪及时、合理,整体景观良好,无植物萌蘖、徒长枝、病虫枝、干枯枝等;绿地草坪,修剪整齐,无裸露地面。(3分)

园内植物因修剪管理不到位,造成植物生长不良或影响美观的,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6.5.1.3 水肥管理及时到位,无干旱、水涝现象,土壤结构良好,植物营养平衡,植物正常生长;草坪浇水及时,无春季返绿晚,枯黄期提前,生长季节绿期短现象。(3分)

水肥管理不当,出现旱、涝现象累积超过两例,扣1分;

浇水不规范,造成漫水、水浸路、浪费水的每一次扣0.5分;

没使用节水措施及设备,浇水时采用大口径水浇灌,导致树木歪斜、草花倒伏的,扣0.5分;

因水肥管理不当,造成土壤粘结,破坏植物营养平衡,植物生长不良的,累积发现两及以上即扣0.5分;

因水肥管理不当,造成草坪春季返绿晚,枯黄期提前,生长季节绿期短现象的扣1分;

采用有机肥时,没经充分发酵影响周围空气质量的,扣0.5分。

 

6.5.1.4 植物病虫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乔灌木病虫害危害株数不超过5%,草坪绿地夏季病虫害症状不超过5%,绿篱色块被啃食叶片每株在2%以下。(2分)

植物病虫害防治及时,乔灌木病虫害危害株数超过5%的扣1分;

草坪绿地夏季病虫危害症状超过5%的每处扣0.5分;

绿篱色块被啃食叶片每株超过2%的每处扣0.5分。

 

6.5.1.5 园区应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空气清新;肥粪处理及时,施用科学;园内施工及作业措施得当,不影响园林景观和造成空气污染;园林垃圾处理得当,垃圾转运及时,站点环境整洁。(2分)

园内积肥点位置不当,没设置围挡或没密封处理,绿地树池使用未经处理的粪便,造成园内空气不清新,扣1分;

园内垃圾处理不当,有焚烧枯枝、垃圾杂物的,垃圾清运不及时、转运站周边环境不整洁的每处扣0.5分;

园内施工未围场作业,设备材料放置不整齐,园内运料及渣土遗洒污染路面;完工后未及时清场等导致生态环境较差、空气污浊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6.5.1.6 园区内广场、地面、路面铺装平整、无松动,无破损、无脱落,修补及时;花池、道牙整齐、无歪斜、无破损;草坪、花坛外围栅栏、围彻物完整、无松动。(3分)

园区内广场、地面、路面铺装不平整、有松动,破损、修补不及时的,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花池、道牙歪斜、不整齐、有破损的,每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草坪、花坛外围栅栏、围筑物不完整、松动,有倒伏危险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6.5.1.7园区内附设的果皮箱、垃圾箱(筒)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污物外露、外挂,无臭味散发。(2分)

园区内垃圾箱位置设置不合理、数量不足、未及时清理、有外溢、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6.5.1.8园区内公厕设计布局合理,满足日常游人使用需求,标牌提示明确;按照公园开闭时间定时开放;干净整洁,内外地而无烟蒂、粪便、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墙面与墙角无污垢和积尘网;门窗、隔板、蹲位、便池、洗手池无污垢、积尘;公厕每周定时消毒2-3次,确保无蚊蝇蛆虫、无恶臭,卫生纸兜及时清运打扫,不得有外溢现象。(2分)

园区内公厕不干净,有蚊蝇、有异味,设施设备有破损、有污垢、有堵塞、有滴漏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6.5.1.9园区内的座椅、商亭、电话亭、照明设施、游乐设施等附属设施要卫生清洁,无破损。(2分)

园区内的座椅、商亭、电话亭、照明设施、游乐设施等,卫生清洁不到位,有破损的;导游及指示牌、科普宣传栏等字迹不清楚,用字不规范;座椅、健身器械等设施损坏、歪倒,存安全隐患的;栏杆破损失修,生锈,有积尘,保洁不及时的路灯、射灯等各种灯饰有破损失修、影响正常使用,灯杆及灯罩表面有明显尘土、内有明显污物的票房、展室、茶社等园内建筑物,未按时打扫保洁、室内有蛛网、有尘土、乱贴乱画的;陈设物品无序、不整洁,建筑物周围环境不整洁的每发现一处即扣0.5分,扣完为止。

 

6.5.1.10园内沟渠、雨水井中不得有积沙、淤泥和生活垃圾等杂物。(1分)

园内沟渠、雨水井中积沙、淤泥和生活垃圾等杂物较多,影响排水的。

 

6.5.2市区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

 

 

6.5.2.1道路花坛和两侧绿地植物长势良好,乔木、花灌木和地被植物生长旺盛,株形丰满,花繁叶茂,景观效果良好。(4分)

道路花坛和两侧绿地植物长势不好。乔木、花灌木和地被植物叶色、叶形不正常,叶上有病斑、有灰尘及被啃咬叶片每株在5%以上;有危树、枯枝、吊死枝、死株缺株现象的; 绿篱色块中存在死株缺株断垄现象的修剪不合理、不平整;草坪及地被植物覆盖率低于99%,草坪杂草超过1%的草坪修剪高度过高或过低(10cm);每发现一处即扣0.5分,扣完为止。

 

6.5.2.2 主次干行道树规格基本一致,树池整齐划一,树型美观、无缺株、死株现象,无干枯枝;新补植树同原有树种、规格、定干高度一致,有扶架措施,新补植树成活率达98%以上。(3分)

行道树规格不一致、树池不整齐每处扣0.5分,缺株、死株一处扣0.5分,严重干枯枝一处扣0.5分,扶架措施无或不稳固扣0.5分,新补植树成活率达不到98%的扣1分。

 

6.5.2.3 绿化带、花池和沿街绿地管理的植物修剪要整齐合理;管理要精细,无缺株断株,无明显病虫害现象,无黄土裸露,无斑秃枯黄现象。(3分)

发现一处未达要求扣0.5分。

 

6.5.2.4 绿地环境卫生整洁,无污物、垃圾。(2分)

卫生不整洁,有污物、垃圾每处扣0.5分。

 

6.5.2.5 园林设施损坏、树木倒、断,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的,及时处理。(1分)

未及时处理扣1分。

 

6.5.3 居住小区绿地日常养护管理居住小区植物生长良好,修剪、浇水、施肥养护到位,绿化景观效果好,做到无死株、无黄土裸露、无病虫害,无绿地被侵占现象。(2分)

各居住小区修剪、浇水、施肥、养护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5分,出现绿地被侵占扣2分。

 

6.5.4督办和投诉事项处理: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问题有记录,对每一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并向市民、媒体反馈答复。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处理合格率为100%(1分)。

对上级督办事项和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问题处置不当每次扣0.5分,市民投诉、媒体曝光处理合格率低于100%扣0.5分。

 

6.6生态环境

(共7分)

6.6.1城市绿地类型齐全、比例合理,生态体系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2分)

城市各种类型的绿地不健全,或各种绿地的建设比例不符合园林要求,扣1分;

城市大环境绿化效果不明显扣0.5分,城市和郊区绿化尚未形成一体化的扣0.5分。

 

6.6.2防护绿地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1分)

未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的扣1分;

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低于80%,扣0.5分;

防护绿地不齐全、实施效果不好的扣0.5分。

 

6.6.3河道、湿地。

 

 

6.6.3.1城市水体岸线绿化良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驳岸和河床处理符合生态学原则,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绿色风光带。(2分)

城市水体岸线绿化不美观、驳岸和河床简单采用硬质化处理扣1分,生态和景观效果差且不能形成城市特有的绿色风光带扣1分。

 

6.6.3.2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湿地公园进行保护。(2分)

未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的,扣0.5分;

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不到位,没能有效保护城市湿地资源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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