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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和《河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的通知(2012修订)


  三、城市公用事业管理

检查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3.1 保障水平(共16分)

3.1.1 编制有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专项规划。(6分)

未编制专项规划,少一项扣2分。

 

3.1.2供水普及率省辖市达到98%以上;县级市及县城达到90%以上。(4分)

供水普及率未达到要求,少一个点扣0.5分。

 

3.1.3燃气、热力普及率近三年来逐年提高。(6分)

燃气、热力普及率近三年出现低于前一年水平的情况,每次扣1分。

 

3.2 行业管理(共38分)

3.2.1 城市供水

3.2.1城市供水

 

①划定水源保护区;(2分)

未划定水源保护区扣2分。

 

②水源保护区设置明显标志牌。(2分)

水源保护区未设置明显标志牌扣2分。

 

③水源保护区未发生污染水源水质事件。(2分)

水源保护区发生污染水源水质事件每起扣2分。

 

④城市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及时。(2分)

未定期进行城市供水管网检修维护扣2分。

 

⑤水压符合国家标准;(2分)

供水水压持续24小时不符合国家标准,每处扣0.5分。

 

⑥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2分)

管网漏损率未达到国家控制标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⑦以政府名义出台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封闭方案,无新批自建自备水源。(2分)

未出台自备井封闭方案扣1分,公共供水供水量管网覆盖范围内新批一个自建自备水源扣1分。

 

3.2.2 城市燃气

3.2.2城市燃气

 

①新建燃气企业必须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2分)

未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新建燃气企业每个扣2分。

 

②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后30日内报省建设厅备案。(2分)

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后30日内未报省建设厅备案扣2分。

 

③燃气设施改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2分)

燃气设施改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每个项目扣0.5分。

 

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需取得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2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取得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每个扣0.5分。

 

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分)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个人扣0.2分。

 

⑥依据《河南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管理动态考核办法》规定,开展动态考核工作。(2分)

未开展动态考核扣2分。

 

3.2.3 城市集中供热

3.2.3 城市集中供热

 

①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采暖锅炉;制定有逐年关闭现有燃煤采暖锅炉计划。(2分)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燃煤采暖锅炉1个扣0.5分;未制定逐年关闭现有燃煤采暖锅炉计划扣1分。

 

② 制定有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实施。(2分)

未制定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扣2分。

 

③出台供热计量两部制收费办法。(2分)

未出台供热计量两部制收费办法扣2分。

 

④从当年采暖期起新建采暖建筑实行分户控制、计量收费。(2分

新建采暖建筑未实行分户控制、计量收费扣2分。

 

⑤完成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必须从当年采暖期开始实行计量收费。(2分)

完成节能及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从当年采暖期开始未实行计量收费的扣2分。

 

⑥大型公共建筑完成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2分)

大型公共建筑未改造、未实行计量收费的扣2分。

 

3.3 安全管理

(共28分)

3.3.1 供水、燃气、供热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2分)

供水、燃气、供热主管部门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扣1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扣1分。

 

3.3.2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2分)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扣2分。

 

3.3.3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

 

3.3.4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建立应急预案。(2分)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未建立应急预案,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

 

3.3.5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配备专业应急队伍或委托专业应急抢险队伍。(2分)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未配备专业应急队伍或委托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

 

3.3.6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分)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

 

3.3.7 供水、燃气、供热行业全年无重大以上安全事故。(2分)

供水、燃气、供热行业出现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1分;发生1起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扣2分。

 

3.3.8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厂区安全保卫制度及巡视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2分)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厂区安全保卫制度及巡视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现一个企业扣1分。

 

3.3.9供水企业水源地、清水池和加氯间安全防范措施到位。(2分)

供水企业水源地、清水池和加氯间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扣2分。

 

3.3.10供水企业关键部位闸、阀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到位。(2分)

供水企业关键部位闸、阀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到位,扣2分。

 

3.3.11 二次供水设施定期消毒,安全责任落实到位。(2分)

二次供水设施未定期消毒扣1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扣1分。

 

3.3.12供水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水质监测机构人员配备、药品配置到位,检测项目达到标准要求。(2分)

供水企业未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未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水质监测机构人员配备、药品配置不到位,检测项目未达到标准要求,每项扣0.5分。

 

3.3.13 各类燃气输送、储存、输配、调压设备(设施)及罐区、管网、加气站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更新。(2分)

各类燃气输送、储存、输配、调压设备(设施)及罐区、管网、加气站等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维护、更新,发现一处扣0.5分。

 

3.3.14供水、燃气、热力管道无占压。(2分)

供水、燃气、热力管道占压无整改措施扣2分。

 

3.4 服务质量

(共10分)

3.4.1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要建立服务考核体系。(2分)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未建立服务考核,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

 

3.4.2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将服务内容、标准、时限向社会公开。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未将服务内容、标准、时限向社会公开,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

 

3.4.3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必须设立收费地点便于群众交费。(2分)

供水、燃气、供热企业未设立收费地点便于群众交费,发现一个企业扣0.5分。

 

3..4.4管道燃气企业每两年必须对用户进行至少一次入户免费安全检查。(2分)

管道燃气企业未按规定入户免费安全检查扣1分。

 

3.4.5 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深入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2分)

未对《河南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进行宣贯扣2分。

 

3.5产品质量(共8分)

3.5.1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分)

供水水质未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扣2分。

 

3.5.2 供水水质监测要符合《城市水质管理规定》。(2分)

供水水质监测未按照《城市水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扣2分。

 

3.5.3 采暖期内热用户室温符合国家规定。(2分)

采暖期内热用户投诉并经核实室温低于国家标准的,每一次扣2分。

 

3.5.4 燃气气质要符合国家标准。(2分)

燃气气质未达到国家标准扣2分。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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