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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豫建建〔2012〕73号)


各省辖市、省省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5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2〕4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为手段,以提高用户满意率和精品工程率为目标,对影响使用功能、群众关注、投诉多发的质量通病进行重点治理,坚持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互动,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并用,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健全,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到2013年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有所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2%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

  1.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2.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回访落实情况同评优评先、业绩考核、经济奖惩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记入不良记录,并及时通报。

  3.抓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指导培育一批示范工程,并优先推荐为“鲁班奖”、“中州杯”和“安居奖”工程,进行推广表彰。

  4.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专项治理措施列入竞标内容。工程造价监管机构应对专项治理给予合理的价格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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