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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2〕7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投诉应急处理机制,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事件快速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54号)的要求,为规范和指导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健全应急处理运行机制,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境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因房屋工程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等发生的集中投诉事件的应急处理,适用于本预案。

  集中投诉事件是指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案件超过3件(含3件)以上。

  二、工作机制

  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应急体系、制定应急处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应急组织体系,其职责是拟定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应急预案,受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处理报告,指导、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投诉处理工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本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应急组织,其职责是制定本地应急工作制度,受理本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具体负责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及处理结果的监督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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