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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推进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推进工作的通知
(办文[2012]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74号)及《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的通知》(豫食安放心工程〔2012〕1号)精神,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提高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推进任务落实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工商系统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豫工商文〔2012〕107号)制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缜密部署,认真做好实施推进工作,确保“四大放心”工程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突出做好流通环节乳制品、肉类产品、蔬菜和豆制品的监管工作;二是要切实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提高抽检频次和力度,有效防范安全风险。三是要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各地要在同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加强与同级公安、卫生、农业、食药监、质监、畜牧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会商、协调、通报有关事宜。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行业优势,提高监管执法整体水平。

  三、鼓励各方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与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沟通,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和指导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四大放心”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工作,向代表适时通报工作信息。积极组织政府参事、专家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相关活动。利用各主要媒体,积极、稳妥披露“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反映具体工作举措和工作成就,分阶段公示达标创优结果,正确引导舆论,增强社会食品安全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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