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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办文[2012]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国家工商总局《2012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和省政府《2012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精神,继续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地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督促经营者自律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整改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2年8月份到11月底,集中执法力量,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圆满成效。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交通枢纽等为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销售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严格检查农村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自律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临过期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是否落实,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依法规范经营。监督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市场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对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以消费者购买量大、关注度高及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中秋、“十一”等节日食品市场的监管,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要针对本地区食品市场的消费特点,加大对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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