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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原则,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工业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1. 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确定1至2家行业(领域)龙头企业作为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开展试点工作。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行业(领域)标准化达标率达到20%以上。
  2. 2013年至2015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 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
  三、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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