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稿)的通知
(甬教办〔2012〕20号)
机关各处(室):
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波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宁波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试行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局长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党政有关会议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宁波市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方面的重要事项。
3.审议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4.需要局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召集
1.局长办公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2.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等局班子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审计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局长办公会原则上2-3周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如有重大议题,可适时安排。
三、会议议题
(一)会议议题类型
1.决策型:在办公会议上形成决议决策。
2.建议型: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供局领导决策参考。
3.汇报型:汇报近期工作进展,供局领导研商参考。
(二)会议议题选定、提交程序
1.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前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议题,牵头领导或处(室)应提前会商并提出处理建议。
2.决策型议题应在会前由分管副局长召集相关处(室)会议研商,并征求其他相关副局长意见,在初步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建议型议题应由提交处(室)在会前充分听取相关处(室)意见,并获得分管副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