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及其平面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书;
(五)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八)非城市管网用水的,需提供距申报时间半年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九)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品和食品原料验收操作规程、食品贮存操作规程、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操作规程、专间操作规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理规程);
3.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两公开”(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公开承诺和公开食品添加剂使用名单)管理的相关制度;
4.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处理设施设备一览表;
5.食物留样管理制度,留样设施设备、留样标签和留样台账式样;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办法(包括事故报告、现场控制、人员救治等)。
(十)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2.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3.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有关资料(运输车辆、运输容器等);
4、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和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一览表。
(十一)餐饮服务单位附设甜品站的申请,还应提交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等。
(十二)不属于以下情形的说明资料: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未满1年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未满3年的;
3.申请人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提供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且在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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