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节能防火专项检查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2〕48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文件要求,确保我省建筑外保温材料满足消防要求,决定于2012年9月24日至9月28日在全省组织开展保温材料防火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未然,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已建成外墙保温工程的防火性能达标。
二、检查内容
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143号)文件要求进行。
三、检查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包括九个市(州),检查组从各地统计的汇总表中抽取1~2个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按时到场,检查按《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建筑情况检查表》(见附件)逐项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整改。
四、联系人及电话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段莉、李万里、许家强
电话:0851-5360129(传真) 5360425 5360246
附件: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建筑情况检查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市(州)采用有机保温材料的建筑情况检查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建筑性质
| □住宅 □其他民用
| 建筑总高度
| m
|
整改原因:
| 整改结果:
|
外 墙
|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A □B1 □B2
|
水平隔离带设置情况
| □未设置 □每层设置 □每两层设置 □每三层设置
|
是否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 □是 □否
| 防护层厚度
| mm
|
幕 墙
|
是否有幕墙
| □是 □否
|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A □B1 □B2
|
水平隔离带设置情况
| □未设置 □每层设置 □每两层设置 □每三层设置
|
是否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 □是 □否
| 防护层厚度
| mm
|
屋 顶
|
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 □A □B1 □B2
| 水平防火隔离带
| □有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