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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注:1、上述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大型车加倍计收。
  小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含6米)的各类机动车;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下同)。
  2、城市道路停车免费时间为15分钟,夜间停车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减半收取。
  3、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机动车停车场所区域划分:
  一级区域范围:由朝晖路-甬港南、北路-兴宁路-长春路-望京路-永丰路-解放桥-大庆南路-大闸路-外滩大桥-惊驾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级区域范围:由福庆南、北路-兴宁东路-兴宁路-福明路-永达路-桃源街-鄞奉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联丰路-丽园北路-永丰西路-永丰桥-新马路-西草马路-庆丰桥-通途路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三级区域范围: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附件2:
  具有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性质

停车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垄断

性质

配套

停车场

宁波栎社机场停车场

30分钟(含)内不收费。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含)内小型车每车次10元,大型车每车次15元;超过2小时小型车每小时4元,大型车每小时8元;小型车每天(24小时内)不超过60元,大型车每天(24小时内)不超过100元。

宁波铁路站停车场

30分钟(含)内不收费。小型车每小时3元,大型车每小时5元;小型车每天(24小时内)不超过50元,大型车每天(24小时内)不超过80元。

游览景点配套停车场

30分钟(含)内不收费。小型车每车次10元,大型车每车次20元。

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停车场,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

30分钟(含)内不收费。一级区域: 8:00- 20:00,停放2小时(含)内每车次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 20:00(含)-次日8:00(含)每小时1元,最高每车次5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20元。二级区域: 8:00- 20:00,停放2小时(含)内每车次4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 20:00(含)-次日8:00(含)每小时1元,最高每车次4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15元。三级区域: 8:00- 20:00,停放2小时(含)内每车次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5元; 20:00(含)-次日8:00(含)每小时1元,最高每车次3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15元。

大型车加倍计收。

公共(益)性单位

配套

停车场

医院

1 小时(含)内不收费。三级医院:6:00- 22:00,停放2 小时内(含)每车次3元,超过2小时至4小时内(含)每车次5元,超过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4元;22:00(含)-次日6:00(含)每小时1元,最高每车次4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25元。二级医院及以下:6:00- 22:00,停放2 小时内(含)每车次2元,超过2小时至4小时内(含)每车次4元,超过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3元;22:00(含)-次日6:00(含)每小时1元,最高每车次3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20元。

机关、事业单位及图书馆、体育场馆(所)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

1 小时(含)内不收费。8:00- 20:00,停放2小时(含)内每车次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5元; 20:00(含)-次日8:00(含)每小时1元,最高每车次3元。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10元。

大型车加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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