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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物价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九、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如情况特殊需另行计费的,由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单位提出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梅山保税港区按不高于本通知规定标准由当地经发局会同城管、公安部门确定。
  十一、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废止。

  附件:1、宁波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具有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宁波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

白天收费时段

白天收费标准

夜间收费时段

夜间收费标准

(元/车次)

前2小时内(元/半时)

2小时外(元/半时)

一级

8:00时-21:00时

2.5

3

21:00时(含)-次日8:00时(含)

4

二级

8:00时-18:00时

2

2.5

18:00时(含)-次日8:00时(含)

3

三级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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