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定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停车收费标准,以优先解决业主私车停放、疏通小区交通为前提,依据停车场地的建造和维护管理成本,并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供求关系及车主的承受能力。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四、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和尾数时间计算方法:
城市道路停车免费停放时间为15分钟,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为30分钟,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和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60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度。
(一)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和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经营单位凭城市管理部门停车场经营备案审核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停车场设计规划和相关设施的审核意见、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停车场地平面图、建筑物使用性质证明文件(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经营单位提供上述核准规定的资料和自定的收费标准,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六、倡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社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向社会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鼓励各单位因地制宜更多地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等应免收停放服务费。
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收取停放服务费时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并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八、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仍按《关于规范医疗机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2〕25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