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人员。为保证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参与该项工作,按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要求及时提供资料,全面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核实、确认。
4、时间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通知及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该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项国民;电话:87956130
附件:1、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2、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千火 市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副组长:朱志川 利用地籍处 处长
成员: 李 明 计财处 处长
张 巍 规划耕保处 副处长
项国民 利用地籍处 副调研员
蒋春豪 土地整理中心 主任
唐永航 勘测规划院 院长
蔡 洁 土地信息中心 主任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组长: 朱志川 市国土资源局 处长
副组长:项国民 利用地籍处 副调研员
成员: 朱卫兵 规划耕保处 副调研员
周文奇 土地信息中心 副主任
彭秋苟 土地信息中心 科长
汪天麟 土地整理中心 科长
楼立明 利用地籍处 副科长
章仲楚 勘测规划院 科员
附件2:
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