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
(甬土资发〔2012〕93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属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耕地质量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1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与年度变更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2〕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以现有的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基础,根据变更后的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数据,开展更新评价工作,对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建立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相配套的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二、工作组织
1、组织领导班子。设立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下设宁波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技术指导。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具体工作分工。市局利用地籍处负责本次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的具体组织协调牵头工作,规划耕保处负责耕地质量等级成果的整体把控和平衡,计财处负责协调落实项目工作经费,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整理中心、土地信息中心负责耕地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资料提供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耕地等级成果补充完善资料收集和实地勘查与核实。
三、工作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本次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量大面广,技术要求高,为顺利完成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求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做好资料收集和实地勘查与核实,并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各项工作。
2、确保质量。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成果补充完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分等数据库标准》,结合我市现有农用地质量等级成果与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面调查分析资料、数据,科学评定,确保耕地质量等级补充完善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