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
| 1.“一把手”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扣3分;班子其他成员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扣2分;构成犯罪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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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级管理的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每件扣1分,构成犯罪的扣3分,最多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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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典型案件未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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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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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案件检查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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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问题的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而引起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分,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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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任务
| 未按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10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任务的,酌情扣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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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分情形
|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省厅、当地党委、政府和纪委表彰的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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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经验在部、省国土资源系统、当地党委、政府、纪委召开的会议上发言交流的加3分;书面交流的加2分;在省厅、市纪检监察信息刊物上刊登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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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思三创”破难活动,按时完成任务,难度系数高,效果明显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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