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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15分)

1.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2分。

 

 

 

2.“三重一大”事项未按规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的扣3分;未落实“三谈两述”制度的扣2分。

 

 

 

3.出让地价,采矿权设置、出让方案,违法用地处罚、补办,土地指标分配,土地开发整理等未按规定进行集体会审的扣2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扣2分。

 

 

 

5.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6.对中央、省和市新增投资项目用地监督不力,导致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扣2分。

 

 

 

5

行风建设
  (15分)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及专项工作部署执行不力被查处的扣2分。

 

 

 

2.“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和“三思三创”活动未完成任务的扣1分,最高扣2分。

 

 

 

3.公用经费、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使用未按规定执行的扣2分。

 

 

 

4.所属部门和单位存在不正之风被上级查处和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新闻媒体曝光有损国土资源系统形象的每次扣2分,直到本项目扣完为止。

 

 

 

5.实名举报按期办结率和按期答复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效能投诉件未按规定时间报结的,每件扣0.5分,最高扣2分。

 

 

 

7.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比较严重的作风和效能问题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直到本项目扣完为止。

 

 

 

6

查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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