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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2:
  2012年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1

组织领导
  (20分)

1.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扣2分;未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的或未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扣2分;未按规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扣2分。

 

 

 

2.党委(党组)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汇报一年少于两次的扣2分。

 

 

 

3.未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党组)总体工作部署的扣1分;未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的扣1分。

 

 

4.未按“三书两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扣1分。

 

 

 

5.党委(党组)“一把手”在本单位召开的年度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未到会讲话作工作部署的扣1分。

 

 

 

6、党委(党组)“一把手”年底不及时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扣1分。

 

 

 

7.纪委(纪检组)未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2分。

 

 

 

8.未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扣2分。

 

 

 

9、未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组织,配备纪检监察干部的扣1分。

 

 

 

2

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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