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程使用水泥钢筋等原材料质量监管的紧急通知
(甬建发〔2012〕158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根据群众举报和此前我市开展的检查中发现,近期市场上有不法企业在生产销售劣质水泥和在拉结筋中使用冷拔钢丝,造成工程质量隐患,直接威胁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使用建筑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加强对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要严格落实先检后用制度,加强对原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并建立规范的台账资料。监理单位要对现场建筑材料质量严格把关,做好平行检测工作,督促并会同施工单位实施对进场建筑材料见证送检,严格禁止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各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当前市场上建筑材料质量鱼龙混杂、参差不齐的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建筑用水泥、钢筋等主要材料质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未经检验或检测不合格材料的行为。检查情况请于8月底前报我委。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工程主要材料质量监督管理。
突出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宅工程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建筑用主要材料见证检测和抽测的力度,加强对原材料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主要设备要加大抽查力度,加强对预拌砼质量交验管理和控制,加大砼实体质量抽测频率,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程现场,全面提升工程的内在质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建筑工程主要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各地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监管,采用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辖区在建工程使用材料及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忽视工程用料质量,造成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