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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预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1、8月10日至8月2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下发;
  2、8月21日至9月2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本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
  3、9月21日至11月1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管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工程的60%,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点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必须全数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对预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辖区内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要紧紧抓住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部位、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方主体分清安全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立足长效、力求治本。在检查中,凡发现电梯安装时,建设单位未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按要求落实电梯井防护安全门管理职责的,一律向建设单位下发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对施工现场无领导带班检查记录、无专项检查记录,企业为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场隐患严重的,一律按施工现场信用评价相关扣分项的上限予以扣分,并根据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和列入重点监管;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坠事故、坍塌事故的,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
  (三)要把预防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正在开展的房屋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要及时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我委,并在11月15日前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我委(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hianchu@163.com),工作总结应包括:本区域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检查的工地数、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行政处罚的情况(附工程项目及被处罚单位的清单),下阶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201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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