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企业是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危险源(如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临边洞口等等)进行识别,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的要求进行挂牌公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施工单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项目部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监理单位及其项目部是否按规定组织巡检;
5、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是否合格,验收记录是否齐全,其中对电梯井防护门是否在电梯安装单位进场后根据安全协议在建设单位见证下办理联合验收及移交手续。对施工中需要临时拆除或变更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报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作业时是否落实专人在现场监护,作业完毕后是否及时恢复;
6、脚手架、模板支撑架搭设、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及方案要求,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和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荷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7、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基坑支护、进行土方开挖,临边防护是否到位,基坑变形监测是否符合要求;
8、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建发〔2008〕248号)的要求,办理装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实际装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与告知、登记时的人员一致。使用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相关台帐资料是否齐全;
9、井架、施工电梯是否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楼层联络系统,卸料平台铺板是否严密并固定牢靠,两侧围护应符合要求,安全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
10、悬挑卸料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等是否按规范和专项方案进行搭设,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是否悬挂限载牌,防护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设计荷载范围内使用;
11、暴雨、台风等灾害性气候发生前后是否对围墙、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和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等进行检查、加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为期三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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