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冀建质〔2012〕56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精神,结合我省检测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8月21日
附件:
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0〕40号)精神,结合我省检测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以下简称检测信息),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原始数据和记录、结论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对全省行政区域内检测信息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实施。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检测信息管理。
第二章 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条 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工程质量检测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传输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